《观念 I》第二分卷附编选译


   

胡塞尔

 

译者注:以卢汶胡塞尔档案馆名义由Karl Schumann编辑的《观念》第一卷有两个分卷,第一分卷只包括胡塞尔生前已经发表的版本的正文(也就是今天所见汉译本《纯粹现象学通论》的主体部分),作者的全部手写补充资料则纳入了作为附编的第二分卷(1912-1929)。本文是2006927日在四川大学哲学系西哲方向陆沉副教授主持德语翻译课上所译段落,版本采用1998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的《观念12分卷Ergaezende Texte。学生余玥、吕郭权、吴跃华、付秋萍、苏秉生等参与翻译,钱媛媛提交了翻译稿,课后由余玥整理成为初稿,未经陆沉副教授再审阅,读者阅读时可小心比对原文。

 

 

附编

自然的本质学与精神的本质学

(约19126月)

 

我们把我们的思考与前面(第六节)已经讲过的法则联系起来,那就是:与每一种至上的、真正的(物质的)经验性的(empirisch)对象的类型,以及与经验性的对象的领域(必然)相配的是一个本质的领域,并且因此,与每一种经验性的科学领域(必然)相配的是一种本质学的领域,一种Eidetik(本质学)。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曾说过,与经验性的科学(或者诸经验性的、与物质自然相关的学科的统一整体)相配的,在相对于康德的扩展意义上的,是自然的本体论,是“纯粹的”(本质性的)的自然知识。如果我们根据经验的(erfahren)自然,则自然就是时间性的、空间性的,并且特别是物质性的自然,由此一组规定(Gruppen von Bestimmungen)就显明地表述了出来,它们本质上从属于每一自然客体。现在我们转向纯粹本质,转向Eidos,于是本质性的诸原则就在与时间自身(als solcher)、时间性的东西自身、空间自身及空间性的东西自身的本质的关系中自行产生;在与时空性的东西自身的关系中,运动的理念产生出来,并在自己这方面给予了从事本质性探询的动机(Anlass)。最后,在与物质的、特别是“物理性的”、在其自身就(虽必然如此)包含着更多时空性的东西的存在的完全本质的关系中,诸种新的本质性的原则产生出来,它们正如康德心目中在“纯粹自然科学”的标题下(以及“自然的形而上学”中)所说的一样。由此,共同作为科学的本质性的纪年学、几何学、运动学、物理学在这里就从属于在物理世界的较为狭隘意义上的自然。 

依据上述方式,有可能已经有与经验性的精神科学,尤其是与个体精神的经验性的科学相配的某种本质学,同样,有可能已经有与经验性的心理学相配的某种纯粹合理性的(rational)心理学。这种纯粹合理性的心理学是否或多或少地与18世纪的合理性的心理学有关联,与我们这里毫不相关,康德曾在稍后从事的批判亦然与我们无关。我们在这里谈论的,仅是一种就其自身就是清晰的和可理解的事物,一种精确意义上的精神的本质学说——在这一意义上几何学是一种空间的本质学说——这不多不少就是作为“形而上学性质”的本质学说。

如果一种内容丰富的科学真的是用这一理念来表示的,那么自然而然的,对于一种朝向经验性的心理学的方法论性质的合理化的、知识理论和知识实践的结果的希望就呈现出来,与此相类,近代的物理性的自然科学也可以被经验。因此,正如我们时代的、一元论或一元论解释性的物理性的自然科学可以在一组从属于自然的理念的、本质性的学科中找到它的合理性的源泉一样,也正如这种自然科学能依据这一取之不竭的源泉,至少把自身从一个关于较低的、物理性的、纯粹描述的自然课程与实验学说阶段的巨大领域中抬升到一个理性知识的阶段那样,以下情况就可能被期待了,即:通过本质性的心理学的培训(Ausbildung),诸合理性的源泉就可能被开展出来[1],并经由此,后者就可能成为一种较高阶段的科学,成为一种在良好意义上的合理性的科学,成为一种有能力作出合理性的解释的科学。对以上解释还可以加以补充的是,在物理性的自然方面,对我们而言,开端处的化学以及较低程度的药物治疗学就可以说明了,“理论的”或者“合理性的”物理学(如同它早先经常被称呼的那样),以及较高的、甚至是由合理性的物理学解释的自然历史学,如矿物学(其解释广度如同现实地被解释的那样)也可以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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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处原文疑衍“fuer”一词

 

 

 

附编 4

(约19126月) 

最初的观察是素朴的。

因为认识理论的问题的确涉及到一种经验有效性的可能性,还同样涉及到每一类型的瞬间(transienten)直观的可能性。超越问题首先是作为实际问题(Tatsachenproblem)被提出的,然而它立刻成为了本质性的问题,自此之后,它的确必须在认识理论性的观察中被自行阐明(ausfueren)。

因而素朴的观察必须被限制在其认识理论的素朴性中。

观察在没有深刻变动时如此地保持了自身。我素朴地从诸事实真理的对立面——本质性的真理开始,同样的,我素朴地开始了经验、本质性的直观(eidetische Erschauung)以及本质洞见(Wesenseinsicht)。

从而我上达至自然的本性科学与精神,(尤其)与在精神中的现象学的并列(Parallelismus)。

现在转向自然主义。自然主义否定诸普遍观念及普遍纯思。我们可以洞见的是,这件事同时又是荒谬的、轻浮的。给予性意识的每种类型都有它的正当性(Recht)。我所看到的,就是最终的认识来源。并非是我的全部论述都“先于所有的哲学”而在先存在,或者至少不是在每一意义上都在先于哲学存在,而是这件事情在先于哲学存在:

a)        只要我还对认识理论一无所知,只要我还是素朴的,一般来说我能论述的就只是:否定本质性认识的特征——这就是前见(Vorurteil)。我有多么相信且必须相信经验,我就有多么相信且必须相信纯粹思考。为了进行这种观察,我不需要那种作为事先给定了的哲学的哲学,面对一切哲学,我都充满怀疑。我让哲学走自己的路,并让它存在。我使我自己明了:我所看见的,就是我看见的。

我明了到:如果一种主张依据经验,那么它就不是一个空洞的主张;并且经验是有效力的,只要不说出与之相反的经验。同样:一种主张有其正当性(及不正当性),这是它通过意义的单纯阐明(或者,通过此它作为荒谬地特征性主张而存在)对自身的授权。并且还有诸如此类的陈述;原则性地否定经验是荒谬的。

这就是一种类型的论证,与我已经在序言中给出的一模一样。我也同样可以洞见,随着“洞见”产生的,就是诸原则的原则。并且能直接度量其自身的理解就是基于给予者(Gegebenheit)的判断。

b  如果我自己介入这场争论,我现在就必须说:这是一场认识理论性的争论。并且这场争论被最一般的事物所决定,只要我指示出这种视见以及它的力量,并且我看见的同时就确定了它自身。但是由此认识理论自身并未被完成。并且到了这里,这就是应该的了,即:如果我谈论一种合理性的自然科学以及合理性的心理学,并且我已经断言了它的可能性,还断言了算术学、合理性的几何学的可能性,那么对于这种争论,这就的确把是否这里真的是“给予性的”直观所传达(的问题)放下了(unterlegen);而且如果“给予性的”直观所传达的(sprechen),如同它所起到的作用的一样多,那么这就的确把是否它真的在这样的范围内,起到了使得这些学科成为可能的作用(的问题)放下了。这里的确存在这样一些问题:一个被给予的事物,其自身能否原初地被给予?一个事物的观念能否被给予?仅内在的东西(Immanentes)以及内在的东西的本质是被给予的。然而经验如何可能?如同纯粹几何学的认识的自然科学如何可能?等等。

因此在这里我应该进入认识理论吗?

这违背了我的步伐(Gang)。我意愿的并非是通过认识理论性的问题导向现象学。

我还必须停留在无过失(Unschuld)的状态中。

我可以如何从事这事情呢?现在,简单说来,我超出了关于自然科学性的沙文主义的基础的论证,以及关于素朴性东西的基础的论证。并且还要特别补充的是:人们在实际上从事本质性的思考,并且在实际上让它在与自然科学的关联中成形,在此之后人们反思它,并且不愿意承认它。一部分是由于哲学的前见已经从外面进入了这里。

一些具有下列内容的法则本来该被添加进来:

几何学是自然科学的有利工具(grosse Instrument),实际上它不会经验性地行事——它并不通过静观和实验被奠基。在想象中大概有实验?胡扯。或者是否有人说:“在处于曾经的、前科学的经验里的人类行为的经验中,一笔几何学性的经验的财富已经积累了起来,对于它我仅仅给出表述”?但是科学却决不是通过前科学的经验,而是通过科学的经验被奠基。不精确的经验性一般的回忆,比如物体下落,给不出物理性的原则:更何况物体上升了。我进行静观与实验。我根据诸种科学的方法来经验。但在几何学中究竟如何?等等。或者:诸种算术性法则的科学的经验在哪里?等等。

能够成为自然科学主要是通过:它在自己这方面已经排开了哲学的怀疑主义。我说,在自己这方面排开,而不是:克服。因为它还没有解决怀疑论的各种问题,并且对怀疑主义加以反应的方式——它能够怎么被授权,它就能够怎么适当地把怀疑主义的自相矛盾摆置出来——还不就是那样的东西,即:它解决了被怀疑主义提出来的各种问题,并且满足了在怀疑主义中发挥其推动作用的各种动机(Motive)。如果自然科学仅借鉴经验的方面来推开怀疑主义,而不借鉴本质学,并且如果自然科学仅用它的方法把本质学偷运到一面错误的经验性的旗帜下,那么它就阻碍着科学性的认识的前进步伐。因为通过这样,它锁闭着我们,或者它妨碍着进入巨大的本质性的领域中的进程:这样的领域,不能被在物理性自然(或者自然科学的诸古典国度)中被它自己方法性的意图的进步所促进,却曾被古老的柏拉图主义预先勾勒。

因此让我们充分意识到本质学有效,于是我们就拥有了朝向合理性的心理学以及在其中的现象学的自由路轨:首先是朝向心理学的本质性基础的路轨。

这条道路还要求这样一种导引以及表述重点:即:理性意愿,它追随着给予性的直观,还特别遵循着经验,它不排除经验的可能性所拥有的巨大黑暗领域及其各种艰巨的问题,并且也不排除本质性直观的可能性。并且,在这里排除了各种动机的存在,它们明显曲解给予物(Gegebene),以及迷乱客观知识的进程。然而人们首先可以依靠给予者的原则(Prinzip)(作为方法的奠基性原则),并且单纯地跟随可能的经验性的以及本质性的诸学科的进程。

我提供这一观察的进一步导引,首先还是为了我更进一步探询过的本质性的还原(Reduktion)。为了赢获纯粹本质性的科学,并且让它在每一阶段,并且首先在最初阶段就是确定的,我们不会带走事实性(faktisch)科学的任何东西;同样为了让它确定性地、先于错误的解释(Missdeutungen)——它把本质性的东西解释为了事实性的东西——而存在,我们就原则性地贯彻本质性的还原。从中被排除了的是作为事实的自我。

 

 

附编 8

作为认识最终基础的直接的直观

19127月前后)

 

我们从自然的态度的描述开始,并且我们以这样一种方式来贯彻它,即:我们普遍性地谈论态度的各种一般类型,同样,还朝向应有的、呈现物(Vorfindlichkeit)的各种类型,并在一些路径里追寻它们。

我们从经验的观察出发,这种态度,只要它建立于“自然”上的认识构架(Erkanntniseinstellung),就最精确地相应于“自然的”主题。我们一般可以说:认识——它可能与某些对象性的东西的范围(Gegenstaendlichssphaere)关联在一起——如同众所周知的那样,是直接的(unmittelbar)或间接的。这就是说:作为诸判断的各种认识其中的一种,即使有特定的合法基础,它们也是要么直接从一种把握性的(seinserfassend)、“给予性”的行为(Akt)中获取正当性,这大约如同一种知觉判断(Wahrnehmungsurteil)直接表述的(以及进行彼此解释且加以表述的),就是在某种知觉中真的被给出的;要么它们就把它们的正当性从一个最后的过程中提取出来,这个基于直接给予性的行为的过程,就其关于它的前提的合理性成为问题的方面,最终拒绝了其正当性。显然,由此,直接的直观就确定了认识领域:每一种给予性行为的每一种根据都观念性地(ideell)确定了一个可能的对象性的东西的范围(Umkreis)以及各种可能的认识的范围,这些认识可以在所谓“给予性”的直观中找到其合法性依据,由此,在进一步的结果中,它们限定在了科学的实事性统一中,限定在一个共属一体的科学的诸学科的范围中。所谓的首要的、给予性直观的自然的类型就是“经验”。在其中我们被“自然地”安置到自然中。我们大约还确定性地意味着,那在经验性的态度中被呈现(vorgefunden)的东西。

 

附编 10

教条主义的科学与现象学的(批判性)科学

19127月前后) 

认识针对各种对象,并且认识自身(当然每个都是被较为观念性地谈论的)也可以成为认识的对象。认识是一种意识,是一个对各种各样的意识形(Bewusstseinsgestaltung)、知觉、回忆、思考等等的称呼(Titel),各种值(Daten)(或特值Dabilien),如诸感觉值(Empfindungsdaten)、理解力特征、含义、幻象、可见物(Sehdinge)等等,都属于它们的真实的(reell)、意向性的内容,我们能够把这些值作为属于对象的每一种认识方式来加以呈现(vorfinden),并加以科学地分析与描述,并且我们将之在最为广阔的意义上看作为意识。我们根本上处于对象以及对象意识的对立面,而我们在后一方面也把所有的意识特值计算在内,这些特值可以在对象的意识中——其方式看来总是对象的——被呈现。

无论何种(真的存在着的)对象的研究都显明地、实在地或可能地与相关于对象自身意识的研究有某种区别。这是否就给出了探讨知识的分别(Sonderung von Wissenschaft)的动机,且大约是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即我们仅仅在相当狭隘的意义(那些自身并非意识或意识值者,和它们一起,通过它们,意识与对象性的东西发生关联)上,把对象和意识自身分别开来?

人们在这里首先会说:意识是主体性的事情并且从属于心理学。心理学不仅是单纯的意识科学,它还是灵魂的、精神的科学,它以个体性、禀性、后天获得的气质等等为主题。但在没有精神,没有意识主体的情况下,意识仍然可以被思考吗?无论如何,我们想到了对心理学与非心理学的分别。

在其中,我们必须贯彻一种基础性的分别,它并不在含混的,怀疑论哲学式的哲学中,而是在纯朴的、足够清晰的诸给予性中有其源泉,也就是说,这些给予性在纯粹的或者超越性的意识与真实的意识之间,在作为自然科学的心理学的意义上。这样的分别平行地运行在教条主义的知识和现象学的知识之间,以及教条主义的认识姿态和现象学的认识姿态之间。一旦认识理论(根本上是理性理论)决定性的存在了——对所有这些区分来说,它决非立刻必须是主导性地存在,这种被看作在诸知识——它们需要一种批评,一种理性理论的证明和解释,对此知识完全不能从它们自身中自行提供出来——与知识的其他方面——它们对给它们(如同给每一科学)提出的每一理性理论的问题,都从自身中自行加以回答,除了它们自己的专长,它们不具备也不需要批评能力——之间的知识分别就自行揭示出来。换言之,现象学性的科学是作为纯粹意识的科学,经证明也是要求这些问题的科学,它放弃所有理性理论的问题的建构,与它相反,所有其他的科学是教条主义的,它们要求一种通过现象学且只有通过现象学才能达到的主导性的“批判”。 

我们认识理论性地拥有诸事物的对立面以及诸事物的认识,亦即关于诸事物的理论性的理性意识。一般而言理性理论性的是:事物(根本上是对象)以及与事物相关的理性(理性的、合法性的态度)。分别在于关于诸事物的判断以及关于对诸事物的态度的权利(Recht)的判断。理性意识的研究还是根本上导向了意识的本质研究的道路,也就是说,导向了现象学意义上的纯粹意识的这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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