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的两个切入点


 

                       傅永新

内容提要:一般概念的抽象问题一直是柏拉图以后哲学的古老包袱,对于它的不同回答,凸现了心理主义和逻辑主义的哲学分歧。胡塞尔在澄清数的概念起源中,发现了意识的范畴直观(本质直观)能力,并由此走向了现象学道路。而感知问题是先验主义和经验主义哲学的主要分歧点,胡塞尔的感知理论不仅超越了二者的对立,也打开了无限认识能力的意识宝库,并为理性哲学提供了有效性的论证。本文就数的概念起源和感知分析的案例,简要地勾勒出胡塞尔现象学的主要思想路径。

 

词:数的概念   起源   本质直观   个别直观  感知  构造

 

如何进入现象学?如何理解胡塞尔的思考方式?始终是现象学知识传播中的重要问题。下文试图通过数的概念和感知两个现象学的案例,探讨了胡塞尔现象学的主要思想路径。

 

一、数的概念起源:现象学思想的方便之门 [ 1 ]

在胡塞尔现象学研究中,人们常常注意到他与布伦塔诺思想的联系,却忽视了他的数学知识背景。这里的数学知识主要指19世纪末基础数学研究中所涌现的新思想,即胡塞尔老师魏尔斯特拉斯对数的“精确性”理解、戴德金的实数分割理论所蕴涵的深刻思想、以及弗雷格关于数的抽象问题的语言分析等。如果深入研究和理解胡塞尔的现象学,便不难发现这些数学思想深深地影响了他的哲学运思。现以弗雷格对数的抽象问题讨论为例,说明早期现象学所要解决的重大哲学问题。

一般概念来自我们自身所具有的抽象能力,如何合理的解释这种抽象能力成了哲学中的重大问题。柏拉图的共相理论指出,一般概念是独立存在的理念世界,我们通过一般概念可以分有着这个神秘的超时空永恒世界。亚里士多德将柏拉图的理念世界拉回到人间,否认一般概念的独立存在,认为它是具体事物的一种存在方式,如我们可以从一些红色的物体中剥离出质料,抽象出红色性质的一般概念。休谟认为,一般概念并不存在,我们心中只有个别表象的存在,在一些相似物排列中,我们选择了个别表象作为这些相似物的代表。弗雷格具体分析数的抽象问题后认为,数既不是从具体的事物中直接抽象出来的,也不是来自计数的心理活动,而是来自第三个独立的领域——概念,并指出数的抽象基础是概念,而不是具体事物或心理活动。但数的概念又来自何处呢?弗雷格并未澄清其来源,这似乎又回到了柏拉图的世界中。因此,彻底澄清一个概念起源构成了胡塞尔《逻辑研究》和《观念1》时期的哲学活动重心。

所谓起源就是澄清一个观念(概念)的意义,与自然态度下的概念史无关,它包括三个问题:(1)概念的抽象基础是什么;(2)概念在意识中如何构造自身;(3)概念从何处开始。胡塞尔通过数的概念具体分析后认为,数的概念开始于计数活动,它的抽象基础是集合体(种观念),而集合体的构造基础是集合活动。撇开研究对象的层次问题,从活动的功能上说,可以认为计数活动与个别的、感性的直观活动同义,集合活动与范畴、本质直观以及观念化活动等同义。下面给出关于数的概念简要分析。[ 2 ]

胡塞尔把数定义为复数概念的一个具体项。如数5,它有两方面含义:一是作为具体项(观念的种),它是数的概念一个对象(观念的对象),种的5不能理解为总数的5,因为5不可以分析成23的和;二是作为复数概念,它是一个以5为界限的数的集合,可理解成意义的5。这个定义与戴德金的实数分割思想相近。戴德金认为,一个实数α对应着一个集合A,即α意味着一个认识的界限,同时也规定着一个集合,并通过集合A中的元素(已知的有理数)构造出这个实数α。[ 3 ]  这一思想如果应用到胡塞尔的活动概念上,我们便不难理解直观活动所具有双重意义,它既是认识的界限,也是认识的源泉。界限意味着观察点或被给予性,源泉是指在不断地回溯被给予性的过程中,涌现出更多的新观察点,在这些新观察点上还可以构造或发现更多的新客体(观念的种)。由此过程,不仅能理解原初的被给予之物就是被给予性的构造,还可以解决概念的抽象基础,以及对象在意识中如何构造自身等认识论上的问题。

胡塞尔如何分析数的概念起源问题?未回答这一问题前,应明确胡塞尔的两个划分。一是把概念(观念)划为两个领域:观念的意义和观念的对象。如5的概念可分为:种的5和意义的5。它与实在的事实领域划分相对应,如“种的5”对应于“红色的东西”,而“意义的5”对应于“红色的性质”。为什么会有这样划分?这与新客体(观念的种)的发现有关。如“鬼”“方的圆”等是观念中的客体,因为它们是有意义的、可以思议的和意指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说,胡塞尔哲学是观念的观念主义哲学。要回答概念(观念)的起源,就必须回溯到直观活动中。二是直观活动可分为范畴(本质)活动和感性活动,感性活动是本真的基础的初阶活动,范畴活动是替代物表象活动,如大于12的所有数,我们无法表象这样的数,但可以通过12的表象来表象它。显然,范畴活动是一个伴随着感性活动的高阶活动。我看到五个东西时,如何抽象出“5”呢?胡塞尔认为,首先,范畴活动确定了这五个东西作为一组,其次我才开始初阶的计数活动。两种活动是同时起作用的,它完全取决于意向性的目光朝向。我在计数活动中,不去看我的心理活动内容的五个物体表象,而是置这些表象存在的事实于不顾,目光对准和射中它的替代物即种的5。这里应注意本质直观和个别直观的区别与转化问题,它与目光的朝向、对象的层次有关。从意义和种的对立层次来看,个别直观看到了“物理的东西”或观念的对象(符号观念),即种的5。本质直观则置这个种的5于不顾,直观到了5的本质。而这里的本质5其实就是5的意义,但需要说明意义充实过程后(见下文),我们才能理解这一点。如果从种观念(概念)和表象的对立层次来看,本质直观看到的是这些表象的本质,而个别直观看到的是5个东西的表象。计数活动作为个别的感性的直观,它看到了五个表象内容(本真内容),而本质(范畴)直观通过这些本真的表象看到了5的表象的本质。

现在,我的目光(感性直观)朝向作为符号的5,即个别直观到种观念的5。它是在现时意识中的被给予之物,即以现时的直观的被给予方式中,显现出的个体性的有意义的客体,这是一个先验的事实。我的反思目光直观到原初被给予方式,这个现时的被给予方式是现实的,置这个现实于不顾,我以想象的方式任意改变那个现时的被给予方式,或者我的彼时彼地直观,或者其他主体的直观,或者上帝、魔鬼的直观等等,想象直观的目光朝向非现实的可能的被给予方式,在反思中本质直观看到了5的意义(充实意义上),它是由绝对的被给予性保证的。而绝对的被给予性是内在于先验意识的意义内核X中。所以,5的意义无论在人类主体那里,还是上帝或魔鬼那里都是同一的。

由此可见,在胡塞尔哲学中,澄清一个概念就是要回到绝对的被给予性。概念(观念)不在柏拉图的超时空理念世界中或弗雷格的第三个领域中,不在亚里士多德的具体存在物中,更不在休谟的心理主体的任意畅想中,从实质本体论上说,观念的意义来自先验意识的自发构造。从形式本体论来看,种观念(客体)是在意识(本质)之下。

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它既是一个先天的事实,也是意识的本质。意向性这一规定性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指向性,二是相关性。上文的分析围绕着意向性的指向性来论述的,即悬置“某物”,它属于本质还原的方法。由于这一方法中的本质直观是我的超越性把握,而这个“我思”始终与“某物”相关的。如果不对这个相关项进行内在的分析,就不可能给出客体的自身构造答案。下面通过相关性的分析,进一步地给出客体如何在意识中构造自身。作为观念的对象5(种),在意识中如何构造自身呢?让我们回到原初的计数活动中,数第一个东西时,我具有第一个表象内容体验,数第二个东西时,我具有第一、二两个内容的复合体验,以此类推,当下的体验是在前的若干体验的复合单一体。这个复合单一体的形成是由计数活动的综合意识自发生产的,每个显现的内容是以个别的分离的形式相继出现,第五个显现的本真内容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以个别性显现出来的,另一方面,它又包含了5个不同内容。如同我感知空间的六面体情况一样。我看到的始终是一个个分离的侧显,而最后的侧显既是一个单面的侧显,也是六个的多面侧显。我的个别直观通过单一多面侧显的本真内容,看到了六面体这个客体。5的种观念客体也一样,我的个别直观通过了单面综合的复合内容,看到了5的种观念客体。这里的5的种观念(客体)具有双重含义:一是作为可感的符号5,二是作为充实的有意义的表达式55的种观念(客体)不仅是先验意识内在构造的结果,同时也是有意义的种观念。因此,这个赋予含义的5是我的先验意识构造的、具有个体性的有意义的客体。

上文指出了5的种观念通过本质直观看到了5的本质,而5的本质作为空的同一性的形式,为5的观念的意义充实提供了可能性,具有个体性的有意义的种观念,通过先验还原,充实到了5的本质中,从这一意义上看,5的观念的意义就是5的本质。[ 4 ]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们总是从计数活动开始的,一般地说,澄清概念始于感性直观活动。观念的观念抽象基础是种的观念,而种的观念构造基础是本质(范畴)直观。本质直观又是意识本身所具有的一种能力。显然,感性直观和本质直观是同一意识活动的不同功能,而这个意识又是以感知方式存在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感性能力意味着感知自身拥有的素材,本质或范畴能力则是感知的对象性能力。由此我们可以展开感知的进一步分析。

 

二、感知分析:胡塞尔现象学的细胞

胡塞尔现象学中的感知直观具有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双重意义。它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内感知的确定性;二是外感知的超越性。为什么是这样的特征呢?我们只有通过反思分析的方法才能理解它。“我感知到某物”是一个绝对明证的事实,这种明证性就是内感知自身的确定性。如“我看到这本书”,对于当下的我来说是自明的,它不需要在我之外的某人或某仪器来检验和确证,即使看到的是幻觉,也不能否定我的这种感知能力,对于它的任何怀疑是毫无意义的。这一特征正是黑格尔意义上的“感性确定性”,而不是笛卡儿的“我思”确定性。如果问它确定了什么?这个“什么”就是本体论问题。提出“什么”的问题表明我已经立在反思活动的基础了,即我思“我思的确定性”,于是内感知变成了外感知。显然这里的外感知呈现出原始的超越性,因为它导致了无穷的反思:我思“我思‘我思------’”。胡塞尔说:“外感知是一种不断的要求,即要求自己做一些按其本质来说无法做到的事情”(《生活世界的现象学》P46)现象学研究的是现象,在反思意识中显现“我感知到某物”才是现象。反思的意向性指向显现者(即“某物”)是经验心理学的反思(回忆),也可以指向显现者的背景(“我感知某物”),这个背景是没有任何确定范围的外视域。指向后者的反思是现象学的反思。在这个意义说,它与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实体十分相似,即本体论意义上的抽象的个体对象性。没有任何规定性的个体对象性也可表述为“这个”“我”“现在”等。

感知的内涵是内感知的确定性,是感性能力在意识中的存在或存在的意识,而不是意识的存在,是感知自身所拥有的素材与其存在方式“这个”直接同一性,而不是需要外界刺激源的心理学意义上感知内容。胡塞尔说:“完全一般地说,感知是原本意识”(同上P47)。感知内涵是原始素材与感知方式构成的不可分的原本意识。原本意识是指意识以原本方式显现出来,或者说它是在“这个”、“现在”、“我”中的显现。在外感知中,原本意识是不被感知的,如我看到红色的铅笔,但看不到红的感觉。我看到铅笔的存在,却看不到感觉的存在。只有在内感知中,原本意识是被体验的或被感知的,所以胡塞尔感知理论的第一特征是:内感知中被感知与存在相合(被给予性),外感知中二者又是分离的。

与布伦塔诺理论不同,胡塞尔把无意向的真实感觉作为自明的,这种感觉只有通过指向对象的行为(外感知)才能理解自身。感觉能被体验但不被感知,即感觉不是作为对象出现的。如红铅笔一例,它反驳了经验心理学感知理论,经验心理学坚持假设红铅笔的独立存在,只有存在这样的刺激源,我们才能感知到红色对象。而现象学不需要假设这样独立的存在,现象学认为,感知本身包含了红色的素材,而“这个”把红色素材加工成红色的对象。或者说,我感知到的对象事实上是在我之中的对象。其实,这正是意向性概念所揭示的指向性包含关系的展开,即指向对象并把对象包含在自身中,也为意向性理论奠定了基础。这个感知理论与康德的有点相似,康德也认为我感知到的对象是主体性的对象(意义),或者说对象理解成了客体的主观性。但根本不同的是:胡塞尔拒绝了“物自体”的存在,而康德以“物自体”来限定了人类的认识能力。在胡塞尔看来,康德是人类坏的理性认识论,他仅仅看到了客体的主观性,却丢掉了主体的客观性领域。在这一意义上说,胡塞尔打开了意识能动性的宝库,增强了对人类无限认识能力的信心。

内感知除了被体验外,还可以通过对象性的“这个”“我”“现在”等指向性行为(外感知)来理解自身的存在,即由存在的意识映射到对象的存在上。而对象有两种:一是个体的实在的对象,二是本质的非实在的对象(观念对象)。所以胡塞尔感知理论第二特征:新客体即观念对象的发现和本质直观方法的推广。我们知道外感知中被感知与存在是对立的,胡塞尔对于这个事实十分惊奇。在外感知中,空间对象以“侧显”方式呈现在感性直观中,但总是申称自己看到了整个对象,这种素朴拥有对象的权力来自何处?胡塞尔认为,这种权力不是上帝的恩赐,也不是大自然无私的馈赠,更不是某个神秘的领域,而是意识所具有的本质直观能力。由于本质直观能力的存在,它通过感性的本真内容把握为一个存在着实在对象,也可以通过个别的对象超越地直观到对象的性质,还可以由个别的种的观念把握到一般的观念。

需要注意是本质直观与个别直观的区别和联系。在对象方面,本质直观的对象是区域的非实在的,而个别直观的对象是个体的实在的对象,在功能方面,个别直观是此时此地的具体而真实的当下体验,本质直观则是超越性的当下化的把握。由于感性内涵在我之中,本质直观是从被给予性开始,它穿越了三个层次:实体对象意义上的的实项—非实项内涵层次,对象—对象性质,观念(性质)的种—观念的意义,最后把握到了意识自身的绝对给予性。本质直观和个别直观的是互相转化的,它表明了事实与本质的关联。个别直观是奠基性的,没有它本质直观无法展示自身。反之,没有本质的同一性,我们也不可能认识到多样性的个体。

有人批评胡塞尔本质直观方法的表述不一致,本质直观究竟用一个个别直观,还是几个个别直观?想象自由变更法是本质直观法的全部,还是作为具体的部分的方法呢?在我看来这些问题并不影响胡塞尔本质直观方法的理解。在《经验与判断》中,胡塞尔关心的是判断的前谓项,本质直观一方面为种的观念提供空的形式(观念的本质),另一方面,本质直观作为先验意识能力,为观念的本质充实了意义。于是,它不仅解决了由“这个”到“某一”,由“某一”到“所有”形式的过渡,也充实了这些形式的意义。由此可知,没有“这个”的概念就不可能有“所有的”空形式,从这一意义上说,“这个”概念为“所有的”形式奠基,反之,没有“所有的”空形式,也就不可能有“所有的”概念充实。可见,本质的必然性与概念的普遍性是由意识的本质所规定的,它也回击了休谟对归纳原则的责难。从某种意义上说,为数学基础的集合论提供了有利辩护。“一个”与“几个”的问题,应当区别“形式的”和“概念的”的含义,从澄清概念的角度来看,需要深刻理解胡塞尔对象构造理论。一个个别直观对应着一个体验,下一个直观对应着两个体验的复合体,等等。若干个体验在意识中复合成的是一个复合体,对这个复合体的直观就是个别直观。而个别直观看到的是赋予含义的一个概念。在个别直观的基础上,通过想象的自由变更法最终可以澄清这个概念的意义。所以,我以为过多的纠缠胡塞尔的表述,不利于胡塞尔思想的传播,也削弱现象学思想的效应。

上文的“这个”在实在对象—对象的性质层次上,它其实就是空间对象的最高抽象即空间性,在观念的意义—观念的种层次上,它的最高抽象是拟空间性。如果把个别和本质直观应用在“现在”上,我们可以得到不同层次的时间概念。在感性实项内涵—非实项内涵层次上,实项内涵作为显现者是现时的当下的原印象,而非实项内涵的把握是由非现时的当下化的前摄实现的,原印象是一个界限,同时也是认识的源泉,因为它的根扎在了意识的本质中。而前摄是意识的本质直观功能的一种存在方式,它对非实项内涵的把握,是通过原印象的可确定性来把握不确定性的“晕”。前摄也意味着不断给原印象充实内涵,而它的根和原印象一样是扎在意识的本质中。有人认为胡塞尔时间客体是三维的,即滞留—原印象—前摄。但理解成二维的更符合他的思想。从意向性的指向性来看,“现时”是建立在原印象—前摄一维上。从意向性的对象相关性来看,“现时的原印象”在意识中的构造是建立在滞留—原印象一维上。而就时间客体的显现意识来说,先天时间是在二维的无限序列中展开。

对实在对象在意识中的构造过程来说,现象学的反思方法告诉我们,在感知一个空间对象时,前后相继的两个体验是自明的,本质直观看到它们过渡的现象连续性,而个别直观直观一个相继性的现象。在观念的意义—观念的种的层次上,个别直观看到了时间客体,即胡塞尔的“现在”,而本质直观看到了时间客体的时间性。胡塞尔关心“现在”如何在意识中构造自身?从一个原印象开始,它在连续不断地充实中前行,在一个新的原印象现时点上,在前的原印象内涵被清空,但以滞留方式保持在现时的原印象中,这一过程类似于空间对象被理解为体验的复合体,特殊的意向性把一个个滞留方式构造成了现时的原印象。因此,时间客体是内时间意识构造的。

在意向活动方面,我们得到了时间的主观性,而在意向对象构造方面,又理解了时间的客观性,二者统一在意识本质中拟时间性上。我们还可以把个别和本质直观应用在“我”上,因涉及到先验还原问题,笔者另有论述。

 

三、小结

1、“无前提”原则和先验事实存在原则    胡塞尔的感知分析,具有三个基本前提:一是“我思某物”是被给予的先验事实,它是认识的界限。二是反思方法。事实上第一个前提包含了第二个前提。因为“我思‘我思某物’”还是先验事实,这是相对于反思意识的先验事实。三是相继性的自知意识,即“我知道‘我思某物’”。这个“我知道”当然可以理解为内在于“我思某物”中,但胡塞尔对这种理解方式没有兴趣,而是关心通过反思显现出来的东西即相继性,和时间客体如何构造自身,它其实就是内在“我思某物”中的时间意识。因此所谓“无前提”现象学总的原则,同时也是“我思某物”的先验事实的存在原则。正是总原则的一致,海德格尔、舍勒和梅诺-庞蒂等人的哲学才会被理解为现象学的。胡塞尔悬置了先验事实,眼睛盯住意识中显现的现象,所谓现象不是经验心理学意义上的“我看到某物”现象中的“某物”,而是“我在看(---)”的被给予方式。“我思某物”在反思中有两个现象,一是心理学的“某物”现象,二是“我思(---)”现象。心理活动中出现的“某物”在胡塞尔看来是先验的事实,而后者才是现象学意义上的现象,也就是说现象是指“如何显现”,而不是“显现的什么”。为了盯住现象,我们必须极仔细地区分事实与本质,悬置事实与本质还原是胡塞尔现象学最基本的方法,它可以确保意向性的目光始终在“看”本质。

2、现象学的意蕴    追溯数的概念起源,与以概念为基础的数学科学是不同的。胡塞尔认为,明见性的公理观念构造了普遍数学,后经莱布尼兹和伽里略等对自然的数学化处理,导致了近现代科学“归纳性”的过度弘扬。这种对世界的充分数学化,意味着忘却意识直观能力本身,忘却了我们的视域和世界的被给予方式,它是对世界认识的直观性的彻底扬弃。通过澄清数的概念起源,使我们看到了直观活动及其被给予方式始终是奠基性的,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揭示了以数学为基础的现代科学世界中所包含的深刻危机。

自然态度下,现象学告诉我们世界不是什么,这种从否定方面规定世界可以理解为现象学态度。转变态度是进入现象学门槛最重要的行为,它不是要我们瞪大眼睛张着嘴巴的无所事事,也不是老庄哲学中七窍未开的混沌状态,更不是我们习惯了的满怀激情地去批判世界。它要求我们退出自然态度的世界,为的是更好地理解和赢得这个世界。现象学认识到的世界不仅仅是自然态度的世界,还是本质的世界、意义的世界和未来的世界,并为自然态度的世界提供了有效性的论证。胡塞尔为这个世界打上了意识的标签,即在意识之中构造世界,意识不意味着主观的东西或人类的特权,意识自身是充满内容的、可明见的和形而下的真实东西,世界也不是什么神秘的力量或造物主的创造,不论自然世界如何演变,科学世界如何发展,这个世界始终逃脱不了意识的把握,逃脱不了与我们的生活世界的相关性。它与传统哲学不同,传统哲学的眼睛向外盯视着自然世界,却使我们远离了大自然,或者说大自然随着我们的视线被推向了远方。而现象学要求我们向内看,似乎失去了世界,事实上它使我们更加亲近了大自然,同时也克服了各种文化歧视和种族歧视的短见。

 

 

注释:  [1] 文中论述的是数的概念起源,而不是数的起源。数的存在问题令古希腊哲学家们十分着迷,从毕达哥拉斯到柏拉图学派,再到亚里士多德,他们都对数进行了深入地哲学研究。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13 卷中指出数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具体事物的一种存在方式。19世纪末,由于数学的发展,重新激起了对数的研究,弗雷格通过集合来定义数,但集合又来自何处呢?他没有给出解释。胡塞尔由此而走上了探讨数的概念起源的道路。

        [2] 数的概念起源分析主要在《算术哲学》中完成,书中有弗雷格所指责的心理主义主张,胡塞尔也接受这一责难。但是,弗雷格是在误解的意义上批评了胡塞尔,而胡塞尔却在内在性矛盾意义上接受的,即逻辑内容的客观性和心理活动的主观性如何统一。《观念1》时期的胡塞尔走出了困境。文中关于数的概念起源分析结论,综合了两个时期胡塞尔的思想,它们与具体的数学科学无关。

        [3 ]  戴德金实数分割理论主要解决了实数的精确定义问题。在数学分析中,它与魏尔斯特垃斯的区间概念、康托的无穷数列与一个数相对应的思想,本质上都是关于实数的连续性问题。但是,戴德金的这个思想更具有哲学深意,因为它回避了时间和空间问题。文中引入实数分割理论目的在于说明胡塞尔思考方式,以便更准确地把握他的现象学思想。

        [4 ]  概念(观念)的本质与概念的意义是不同的,就现实而言,意义的完全充实到本质中是不可能的,但概念的意义中的活内核X提供了实现本质的能力。意义的完全充实仅具有理论意义。

 

 

本文发表于《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有删节。

文章来源:中国学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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