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关于维特根斯坦的“现象学”问题的三种诠释方案


                  徐英瑾

       

    在本章中,我们将更为深入的剖析前文所提到的一些关于维特根斯坦的“现象学”问题的重要研究文献(受制于《导论》自身的性质,在《导论》中我们已作出的相关介绍毕竟是粗线条的)。通过这种剖析,读者也将更加深入地认识到维氏“现象学”问题的高度复杂性。现在,笔者姑且将20世纪6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于维氏“现象学”的诠释方案分为以下三类:

 

  § 1.1  展开在胡塞尔与维特根斯坦之间的比较性解读(20世纪60~80年代)

 

    前文提到的利科与黑田亘(Wataru Kuroda)的研究成果都可分在此类。先来说利科。[1] 在对于胡塞尔的语言观与维氏语言观的比较性研究中,利科首先将胡氏的语言观描述是一个分层的“三明治”结构:这个结构的上层是作为语言之“目的因”(Telos)的逻辑架构,其下层是作为语言之“来源”(Ursprung)的、前语言的生活体验——语言本身则处于这两者之间。换言之,根据利科的解释,胡塞尔眼中的言语行为是来源自体验的,其目的则是说出合乎理性规范的语句。具体而言,胡氏的《逻辑研究》的首卷对于逻辑规则的普遍有效性的辩护,就为所有言语行为的可能性框架划出了一个最后的界限(即描述“目的因”);与之相对照,同书从第二卷开始的对于意识体验的研究则是服务于如下使命的:我们必须澄明使得所有言语行为得以可能的意向性根基(即描述“来源”)。

    透过胡塞尔这一面三棱镜来看维特根斯坦,利科对于《哲学研究》(PhU)的语言观作出了一种比较消极的评价(在这里我们略去他对于《逻辑哲学论》的分析)。利科认为,后期维氏所关注的,仅仅是语言在日常生活中的实际运作与运作效果,并试图由此将语言中的“意义”层面还原为这种效果。这似乎就等于消灭了上面所说的这个“三明治”结构,因为这种语言观其实是将语言看成是和吃饭、睡觉一样的日常活动了,而没有将它看成是先验的规则与经验实在之间的一种辨证的互动关系。作为其代价,我们亦将无法做到:(1)说明语言的规则(目的)与来源;(2)对语言本身进行反思(因为任何反思都得以将思想抽离于生活为前提)。[2]

    笔者并不清楚利科先生现在是否由于维氏新材料的大量涌现而已经改变了他三十多年前对于PhU的这种断语。但就事论事地看,他当年的这种评语的确代表了大陆现象学家对于后期维氏的一种典型偏见:在他们看来,PhU对于日常语言的描述仅仅具有一种非反思的素朴性,因此其本身并未深入使得这种素朴性得以可能的先验根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偏见在事实判断方面其实并不相悖于我们在§0.5的第一个注释中所提到的的那种对于后期维氏的“社会学诠释”(尽管在价值判断的层面上二者恰好彼此相反),此即:后期维氏哲学本身并不具有一个先验的基础,因为其立足点乃在于经验性质的日常生活或社会习俗

    日本学者黑田亘(Wataru Kuroda)对于胡塞尔与维特根斯坦所作的比较研究则走了一条几乎和利科完全相反的道路:他试图站在维氏晚年语用学的立场上去检讨胡氏现象学的得失。[3] 与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中批判《逻辑研究》的理路相似,黑田首先将矛头对准了该书卷二之“第一研究·含义与表述”对于语言的物理记号层面(即胡氏所说的“指示”,原文“Anzeichen”)与非物理的“表述含义”层面的区分。在黑田看来,语言要在语言的使用者之间实现其沟通功用,就必须得诉诸于其物理层面(无法被听、说、读、写的语言如何被传达?),而胡氏在上述区分中所要过滤掉的,又恰恰是这个物理层面。考虑到语言沟通作用的实现就是以他人的存在为前提的,黑田进一步指出:胡氏对于“指示”与“表述含义”这种厚此薄彼,实际上就等于否定了其他语言使用者的出场可以为人类知识的确定性作出任何积极的贡献(这样,胡氏便将现象学的研究对象从主体际的语言游戏共同体转向了私人的意识体验)。但问题的关键却恰恰是:他人的意识活动并不总是对“我”幽闭着的,而“我的”意识活动也并不总是自明的,因此胡氏的现象学“悬搁”可能在起点上就已预伏了危机。

    正是在这种浓厚的反主观观念论的氛围下,黑田引入了他对于维特根斯坦的讨论。由于他的研究成果晚于利科将近10年发表,因此他显然已经有更多的时间来面对当时新出版的《哲学评论》(PhB)与《哲学语法》(PhG)等维氏中期作品了。他是这样来看待维氏自己的“现象学”观念的:

 

   “当维特根斯坦试图在他写于1930年左右的遗著《哲学评论》中超越《逻辑哲学论》的思想之时,‘现象学’就成为了他当时最重要的术语之一——现在这一点已广为人所知了。此种‘现象学’的任务乃是去阐明那些从属于诸如声音或颜色之类的领域的可感性质之间的内在的或本质的关系。维氏亦给予了这个原则以另一个名称,即‘语法’。比如,对于颜色空间的现象学描述就显示了这样的一个先天性的含义规则:这些规则规定了那些属于颜色概念系统的术语彼此间的相容性与不相容性”。[4] (字体变化原文无——引者注)

 

    从某种意义上说,黑田在“现象学”与“语法研究”之间所作的上述等同,实际上也就在一个方向上堵死了从“社会学诠释”的角度将转型后的维氏经验主义化或相对主义化的进路。在他看来,当一个人在从事维氏所说的这种语法研究时,他就“必须遮断所有关涉于言语过程的经验事实,并全神贯注于对于意义或意义规则的纯粹形式的研究”。比起利科10年前对于后期维氏的粗糙解释来说,这可以看成是一个重大理论突破。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黑田当时并没有看到《大打字稿》全文,因此他概括出来的“现象学即语法研究”的观点至多只能代表维氏对于“现象学”的各种看法中的最后一种。他并未深思:若“现象学”与“语法研究”完全是一回事的话,那么,为何在有了“语法研究”这个名目以后,中期维氏还需要“现象学”这个名目?而后期维氏却又为何在抛弃了“现象学” 这个名目的情况下仍然保留了“语法”这个名目?另外,“现象”在维氏转型期的语境中到底指涉着什么?

    令人遗憾的是,心急的黑田似乎更关心如何能迅速利用这种被“语法研究”偷换掉其实质的维氏“现象学”来驳倒胡氏的“正统”现象学。在他眼中,维氏的 “现象学—语法研究”本身就具有一种“去意向性”的功能,或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从维氏所追求的语法的角度看,关于意向性行为的理论假定——即认为意向行为构成了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必须得被彻底地排除掉”。通过对于维氏的“直指定义”批判的诠释,黑田具体例示了“语法研究”的上述“去意向性”机制。我们知道,所谓 “直指定义”,即是指通过建立语词与语言外的相关对象之间的“指称”关系来确定语词自身的含义。主观观念论者往往特别偏好于这种定义方式,因为只要将这里所说的“相关对象”说成是私人的体验,那么我们就能轻易地将语词的意义奠基在“我的”意识体验的土壤里。但黑田却认定后期维氏乃是致力于摧毁语词与非语言对象间的这种“指称”关系的:也就是说,根据维氏的理论,当我指着红花对小孩说“这是红的”之时,我只是在利用手势来阐释何为“红”而已。考虑到手势也是一种语言,因此在“直指定义”中发生的,只有一种语言符号(指着红花的手势)对于另一种语言符号(“红”)的替换,却根本没有发生语言外的对象(即我们对于红花的印象)对于语词“红”的替换。这也就等于在根本上排除了意向性活动在该种定义中起效的必要性——如果我们在该语境中将“意向性”界说为从红的印象到红的公共含义精神性指向的话。[5]

  黑田的解读显然不能为“意向性”概念的拥护者心服,因为用手指头去指红花的姿势毕竟是针对语言外的红色物体或关于红的印象的,若不展示红色样本,这个手势就毫无意义。说到底,黑田并未理解:维氏其实并不试图消灭“印象”与“感觉予料”等传统经验论概念,而只是希望能洗去它们身上的“私有”色彩罢了(但现在我们还不没有到展开这个话题的时候)。从一个更宏观的角度看,黑田的解读其实还蕴涵了这样一种对于“语言哲学”的误解:当语言哲学试图在语言分析中解决一些传统哲学问题(如“意向性问题”)之同时,语言哲学家也必须去消解那些非语言存在者的存在。黑田似乎没有估计到,这其实恰恰就会反过来对“语法”的先天性造成危害:因为那毫不受“实在”制约的“语法”很容易就会沦为约定主义者的盘中餐。从这个意义上说,黑田虽然看到了维氏思想反主观观念论(小而言之,反胡塞尔)的大旨,亦看到了维氏“语法研究”的非经验性质,却并未说透其中的机理。

  从上面我们的介绍来看,利科与黑田的研究无疑都属于广义的“比较研究”,而不是对于维氏本人的“现象学”的专门考察。不过,就他们所选择的讨论对象来看,他们比较重视的还主要是胡塞尔的思想,而非整个现象学运动。试图在胡塞尔、海德格尔、梅洛—庞蒂等诸现象学大师的思想背景中阐释维氏学说的学者也有,比如《导论》中也曾提到的Nicholas. F. Gier的论著《维特根斯坦克与现象学》。[6] 但这并不是一本值得推荐的读物,因为Gier似乎是在还未理清现象学运动中各大师之间的复杂关系的情况下,就卤莽地将维氏的学说随意地比附于某甲或某乙。不幸的是,这种浮躁的学风现在的确在部分的维氏研究文献中客观存在着。

 

    § 1.2  现代经验论的“植入性”解读(20世纪80~90年代)

 

   《导论》所已提到的美国学者Hintikka夫妇的以及他们的韩国学生Byong-Chul Park的论著,均可分在此类[7]。亦正如前文所已提及的,他们都一致认为:(1)维氏 “现象学” 的研究对象就是罗素所说的 “亲知之知识”(区别于所谓的“摹状之知识”)——进而言之,只有将马赫、罗素、 “现象主义阶段”的卡尔纳普等现代经验论者的思想“植入”维氏的“现象学”,我们才能恰当地理解后者; 2)维氏的“现象学阶段”终结1929年(而不是像斯皮格尔伯格所认为的那样,该阶段始于1929年,终于1933年);(3)维氏早年作品TLPh就是维氏“现象学”的代表作。

    先撇开前两个观点不谈, Hintikka Byong-Chul Park的第三个观点显然有悖于国际学界对于维氏早年思想的传统见解。富有讽刺意味的是,即使是罗素本人在为TLPh写序时,他也没有发现该书与经验论传统之间存在着任何渊源——他只是泛泛地说:TLPh所谈及的,“乃是精确的符号系统的条件,即在符号系统中,一个语句要‘意指’某种完全确定的东西的条件”[8]。那么,Hintikka等到底又是怎么论证他们的观点呢?

    此论的核心议题在于如何解释TLPh中最神秘的概念——“对象”和“基本命题”——上。我们知道,在该书中,维氏本人只是将这两个概念作为逻辑分析的最终产物来加以肯定的(具体而言,语言的最基本的真值承载单位是基本命题,基本命题则由名称相互勾联而成,名称则直指实在世界中的对象),而并未为它们明确地提供什么直观性示例。但Hintikka等却断言,TLPh所说的“对象”就是罗素在其《1913年知识论手稿》中所说的“亲知对象”(此即Hintikka等所认定的维氏意义上的“现象”),TLPh所说的“名称”就是罗素所说的指称感觉予料的逻辑专名“这”。[9]与之相对照,TLPh所说的“基本命题”就是对于感觉予料的最简单的描述语句, TLPh所说的“逻辑形式”就是内在于“对象”的、可以显现于直接经验之中的“现象”自身的形式,[10]TLPh关于“唯我论”的著名论述,也唯有在上述这种“现象学”的意义上才能得到恰当的理解![11]

    要说服听众接受这些让人震惊的观点,显然还需要维氏本人的“口供”作为直接证据。Hintikka等人找到的这种证据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

    其第一部分是由魏斯曼提供的。我们知道,在维特根斯坦与维也纳学圈的成员发生学术接触以后,魏斯曼与石里克便经常要求维氏向他们解释TLPh中的一些晦涩的论题。魏氏事后将他从维氏那里听到的对于TLPh的通俗化阐释整理成为了一份“提纲”,以作为他拟议中的一部与维氏合写的著作的工作基础(但由于种种原因,维氏最后退出了这个计划)。此“提纲”现已收录于《维特根斯坦与维也纳学圈》(WWK)一书的“附录二”中。也就是在这份“提纲”中,Hintikka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些句子:

 

     “基本命题所描述的乃是现象(经验)”;

   “诸基本命题描述我们的经验的内容。其它的所有命题则是对于这一内容的扩展”。[12]

 

    ——这些论述的确很符合Hintikka对于TLPh的解释框架:基本命题应当对应于那些直接被给予的经验(现象),而对于它们的逻辑构造则构成了作为基本命题之真值函项的一般命题。反过来说,由于对应于现象的基本命题乃是一般命题的真值主目,所以后者才能被说成是对于现象(经验)的“扩展”。      

  WWK一书中魏氏所记录的另一段维氏本人的谈话,似乎对Hintikka等人的立论就更有利了(此段话为Byong-Chul Park所引用):

 

“过去我曾相信,存在着日常会话(Umgangssprache)与一种初级语言。在前者中我们对一切日常事物进行谈论,而后者表达的乃是我们真实确知的东西,即现象(Phänomene)。我也曾经谈论过一个主级系统(erstern System)和一个次级系统(zweiten System)。现在我想说明我为何我不再坚持成见了。 我[目前]相信,在实质上只有一种语言,即日常语言。我们不需要再去寻觅一种新语言或去构建一个符号系统。日常会话就已经是这种语言了——前提是我们得先去祛除存身于其中的不清晰性。”[13]

 

  此段被记录于19291222日的对话至少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方面,维氏承认了:在1929年年底之前的某个时刻,他的确曾抱有过一种关于“初级语言”的看法——这种语言描述的是被直接给予我们的“现象”,它构成了日常语言的根底;另一方面,此时的维氏却认为该观点错了。乍一看,维氏所作的这种自我忏悔的确非常像是在批评TLPh:套用Hintikka等人的话来说,此引文中的“主级系统”就是对于亲知 “现象”的描述语言(该语言对应于TLPh中的诸基本命题),“次级系统”就是对于物理对象的描述语言(即以基本命题为基础的一种逻辑构造物)。

  无独有偶,维氏的另一位学术密友、曾参与过TLPh英译工作的弗兰克·兰姆塞也记录下了一份和魏斯曼的笔记性质类似的维氏“口供”(他与维氏的学术交往于1923年开始,并在1930年由于他本人的早夭而终结)。HintikkaByong-Chul Park都引用了他在未出版的私人笔记中的这段话:

 

  “维氏说,去信仰任何一个并非在经验中被直接给予的东西都是无意义的……因为去成为我的东西、成为在经验中被给予的东西,乃是成为真正存在的东西[entities]的形式条件。[余下一句话语法混乱,大致意思是说我们的身体非感觉予料,而是逻辑构建物——笔者注[14]] 因为我们所知道的所有东西都未牵涉到身体;身体固然简化了对于普遍法则的表达,但普遍法则本身并不需要提到身体,就像它们不需要提到物质对象一样……将关于他人所见为何的标准看成是关于他人之所见的意义为何的标准。对于我自己之所见,情形亦类似。这样我自己之所见与实在(即视觉显相)相互联结之方式就与他人的所见与实在之联结方式不同,而这就是我为何说‘世界就是我的世界’的理由。”

 

  Hintikka等看来,兰氏的这段速记笔录非常清楚地显示了早年维氏对于“现象”的偏好与TLPh著名的“唯我论”立场之间的关系:比如,作为 “成为真正存在的东西的形式条件”,所谓“在经验中被给予的东西”与所谓“我的东西”其实就是一回事情,因此,纯粹的、被给予的“经验—现象”领域(如视觉显相)就是纯粹私我的领域。与这个纯粹的私我领域相互对照的,则是他人的感觉予料与公共的物理对象(包括身体):前者是真正“实在”的,后者是则被“构建”出来的。这也就是说,TLPh5.62所说的“世界就是我的世界”,其实也就意味着“世界终究可以被还原为我的感觉予料的世界”。

  ——结合这两份“口供”来看,我们似乎不得不承认:在现代经验论的背景中理解TLPh,并由此淡化青年维氏与罗素版本的“逻辑原子主义”之间的界限,并非毫无根据。我们总不见得去怀疑魏斯曼和兰姆塞所提供的这些笔录本身的可靠性吧?

  对此,笔者的意见是:有鉴于魏斯曼和兰姆塞都是学风严谨的学者,他们的笔录当然是值得我们高度重视的(另外,这几份笔录在内容上的彼此印证似乎也加强了这种可信度)。但Hintikka等学者却在解释这些引文时忽略了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即:维氏虽然在这些谈话中不时地沿用了TLPh时代的一些术语或措辞(比如“基本命题”等,特别是对于TLPh5.62的引用),但是我们仍然不能在逻辑上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维氏只是在利用这些旧的术语——或者,在利用他的学友们要求他解释TLPh的机会——来阐发一些新的思想。请大家特别注意这样三个细节:(1)不喜欢“炒冷饭”是维氏的工作作风之一,就连魏斯曼自己也承认维氏“总是紧跟当下的灵感,并改变固有之计划”[15];(2)在与魏斯曼和兰姆塞交往时,维氏的思想已经处于剧烈的转型之中;(3)在19291222日与维也纳学圈成员的那次对话中,维氏并未明确说那种“主级语言”和“次级语言”的二分法是属于TLPh时代的,而只是笼统地说这是他“过去”的想法。这里所提到的“过去”在时间上显然具有多种可能性——尤其在维氏思想一日三变的“转型期”,这些可能性就更需要研究者加以仔细甄别了。然而,只要我们仔细地将HintikkaByong-Chul Park的著作再读上一遍,我们就会发现:他们几乎只是在一种先入为主的思维向度里——即认定维氏的“现象学阶段”只可能是TLPh时代——来诠释这些材料的,全然不顾魏斯曼、兰姆塞的笔录所体现出来的维氏思想与TLPh自身的思想之间所存在的某些极为明显的异质性。由于篇幅的限制,现在我们仅仅指出其中的一个最直观的差异:

    按照魏斯曼、兰姆塞的笔录所体现出来的维氏观点,对于直接经验的描述语句——基本命题——的真应当是当下的、无条件的,而对于物理对象的描述语句的真则是可能的、有条件的(所以在魏斯曼所作的第二段笔录中,维氏才称“现象”是我们真实确知的东西;而在他所作的第一段笔录中,用以描述物理对象的一般命题才被维氏说成是对于“直接经验”的“扩展”)。但需要明确的是,在TLPh的固有体系中,就连基本命题的真值也仅仅是可能的,而非现实的(参TLPh4.3:“基本命题的真值可能性指事态存在和不存在的可能性”; 4.41:“基本命题的真值可能性是命题真假的条件”)。具体而言,基本命题与一般命题之间的差异仅仅在于:后者必然是其它命题的真值函项,而前者只可能是自己的真值函项——却并不在于什么“前者比后者在认识上更容易确知”。因此就可反证出了:TLPh 所说的基本命题并非感觉予料命题,维氏的“现象学阶段”也并不肇始于TLPh时代。由此推测下来,维氏的所谓“现象学”阶段,只可能处于TLPh成书以后与1929年年底之前的某段时间内

    但这并不是说HintikkaByong-Chul Park的解读完全被误入歧途了。作为最早一批对维氏转型问题投以正面关注的“维学圈”内的学者,他们虽然误判了维氏“现象学”产生的时间(这种时间上的误判又导致了他们对于TLPh 的一种牵强解释),但他们却十分正确地发现了:(1)维氏版本的“现象学”与现代经验论之间存在着某种亲缘关系(这种关系在上面的引文中的确已有充分的体现);(2)虽然那些与“现象学”有词源关系的术语是在1929年以后才开始大量出现于维氏的谈话中的,但他本人在1929年年底以后对于这些术语的提及,可能仅仅是为了批判这个思想(请再次注意前面提到的他在1929年底对于“主级语言—次级语言”区分的反思)。然而,关于维氏到底是如何批判这种“现象学”的,以及该批判是否能对胡塞尔的经典现象学产生连带的效应,Hintikka等却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解说。[16] 另外,他们的工作也都没有充分利用新出版的“维也纳版本”——因此对于《大打字稿》关于“现象学”的评论,他们几乎没有给出什么有价值的分析。[17]从这个意义上说,HintikkaByong-Chul Park的工作,也仅仅构成了维氏“现象学”的诠释史中的一个承上启下的环节而已。

 

   § 1.3   文献学式的解读(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

 

   《导论》中所提到的 Wolfgang Kienzler 先生与Egidi Rosaria女士的工作,均可分在此类。先以Kienzler为例。在其著作《 维特根斯坦通向其后期哲学的转向:1930~1932——一种历史性的与系统性的描述》[18]  的第三章《现象学》的开头,他写道:

 

   “维氏在1929年的一个重要研究目标,就是为他的哲学寻找到一个良好的基础。与《逻辑哲学论》对于逻辑与自然科学的专题化处理相对比,此阶段的维氏已经意识到了回到被直接给予的现象自身的层面上去的必要性。此外,对于在知觉中被直接给予的现象的描述,则应当在一种与这种描述任务相适应的语言中被加以贯彻。这种对于现象及‘它的’语言的探求一直引导着维氏,直到他看透了这整个设想的无意义性为止……在这种对于现象学的批判中维氏所进行的思想转型步骤,可以被人们标识为‘从现象学到语法’” [19]

 

    Kienzler的这个看法显然有选择地吸纳了Hintikka等人的研究成果中有价值的成分,比如:(1)维氏现象学主要的任务就是如何去描述那被直接给予我们的“感觉予料”;(2)维氏对于现象学的批判就开始于其转型期中,或者说,在该时期,“在大多数的例子中,‘现象学’这个表达式只是被维氏提及,而不是被使用的”[20]。另外,他亦正确地将“语法研究”标识为维氏“现象学”发展的最终结果,而不是像黑田亘那样,将这两者简单等同。不过,正如我们所已看到的,对于Hintikka等人将TLPh与维氏的“现象学阶段”挂钩的建议,他是明确加以拒绝的。那么,到底有什么正面证据可以证明维氏的“现象学”乃是产生于TLPh以后呢?

  《导论》中已经提到,Kienzler提供的证据就是维氏于1929年年中发表的短篇论文《略论逻辑形式》(RLF)。在Kienzler看来,在该论文中维氏试图寻找的乃是一种能用来描述“现象”的、逻辑上无瑕疵的语言(即所谓的“现象学语言”)。在当时的维氏眼中,用来描述物理对象的“主—谓”逻辑显然是不适用于现象领域的,因此建立“现象学语言”的要点,也就是要找到一种能与现象自身的“逻辑复多性”相匹配的逻辑形式。但Kienzler亦注意到了当时的维氏并未因为自己对于“现象学语言”的追求而将物理语言贬斥为虚假的东西——换言之,维氏的意思只是说:前一种语言是以直接的方式来描述现象的,后者则是通过一套复杂的中介性约定机制来描述现象。引用维氏自己的话:“现象学语言所描述的,与日常语言、即物理语言所描述的,恰好完全相同”。[21]

  既然“现象学语言”与“物理语言”之间的不同仅仅在于它们的描述方式而非描述对象,那么解读维氏“现象学语言”的关键,显然便是如何理解该语言再现“现象”的这种“直接性”。但在Kienzler看来,恰恰是因为认识到了这种“直接性”的不可能性,维氏最后才放弃了建立现象学语言的计划。关于这种不可能性, Rosaria在其论文《维特根斯坦对于经验的现象学再现》中作了初步的分析(顺便说一句,关于维氏“现象学”的缘起时间与代表文献,她的意见与Kienzler基本一致)[22]。她归纳了维氏在RLF以后逐步明确、并在他以后的思想发展中继续持有的三个论点:“(甲)不能通过那些用以描述‘对象’的逻辑来描述‘现象’;(乙)对于感觉予料的表达是独立于时间的;(丙)‘现象’并不牵涉到对于主体的指称”。[23] 以论点(乙)为例:Rosaria提到,在WA系列中维氏曾多次运用了一个关于电影胶片与电影屏幕的“电影放映隐喻”(如WA卷一,页23,边码85 WA卷二,页133,边码4;以及 PhB§51,等):在此隐喻中,现象被比喻为投射在银幕上的电影画面,而物理时间的运作则对应于电影胶片在放映机镜头前穿行而过的机械过程。通过这一隐喻,维氏最后沮丧地发现,任何语言——包括现象学语言——的展开都只能存在于现象外的物理时—空中,这样它就不可能去“直接地”描述那非时间的现象了——于是“现象学语言”就自然成为了一个“方的圆”式的无法自洽的概念。

    可以看出,Kienzler Rosaria对于维氏为何抛弃其“现象学”观念的原因的分析都蕴涵了这样一种辩证法化的思路:维氏自己在RLF中对于“现象学语言”与“物理语言”的区分一旦被贯彻到底了,那么“现象学”就一定会破产(换言之,“现象学”的最终命运只是对于其定义加以展开的必然后果)。由于该结论是这两位学者认真比较阅读了大量的维氏转型期遗稿后才得出的,因此其参考价值显然是比较大的。不过,也正是由于他们过多地拘泥于了对于相关文献的梳理,一些在义理上必须被调查清楚的问题却没有受到他们应有的重视,比如:

    1)维氏“现象学”现象学既然不产生于TLPh阶段,那么他在1929年对于“现象”的兴趣又是如何产生的呢?如何理解TLPh阶段的维氏对于意识问题的冷漠与转型期及以后时段的他对于同一问题的强烈兴趣之间的反差?

  2)在“现象”的“不可说性”被彰显以后, “现象”自身的存在其实并未被维氏否定——那么在维氏看来,它们究竟在我们的语言游戏中扮演着何种角色呢?

  3)在将“现象学”转换成“语法研究”后,维氏对于“现象”的继续关注[24]具体是怎么与他自己的“语法研究”结合起来的呢(乍一看这种结合似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似乎只能处理语言的内部事务的“语法”是不能将自己的触角深入语言外的“现象”中去的)?

  4)维氏的“现象学”批判与其后期哲学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5)既然维氏自己的“现象学”并不来源于胡塞尔的现象学,那么前者批判 “现象学”的火力是否也能对胡塞尔构成威胁呢?

   很显然,要回答这些问题,光解读维氏文献中那些正面出现“现象学”(或那些具有相同词源的术语)的段落是不够的——我们还得顺着“问题本身”(而不仅仅是文本显现)的线索来将维氏的整个反主观观念论的理路再细细地清理一番。但至少可以肯定的是,Kienzler Rosaria的工作已经为我们对于维氏“现象学”的更为深入的探索提供了一个相当良好的基础。与前两种解读方式相比,这种脚踏实地的解读方式无疑代表了国际学界在相关问题领域内的最新进展,在一定程度上也确立了日后相关研究的新的学术标准。我们在下面即将展开的研究,就可以被视为对于Kienzler Rosaria的工作的继续。

 

 

 


 

[1]   Paul Ricoeur: <Husserl and Wittgenstein> ,收录于Edward N.Lee Maurice Mandelbaum编辑的论文集 Phenomenology and ExistentialismThe Johns Hopkins Press, Baltimore, 1967)。 Phenomenology and Existentialism , p209

[2]   同上书,页 216~217

[3]   Wataru Kuroda:<Phenomenology and Grammar: A Consideration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Husserl’s Logical Investigations and Wittgenstein’s Later Philosophy>,收录于Yoshihiro Nitta Hirotaka Tatematsu 编辑的论文集Japanese Phenomenology: Phenomenology as the Trans-cultural Philosophical ApproachD. 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 Dordrecht,  Holland, 1979)。

[4]     同上书,页97。下面两个自然段中的直接引文亦全部来自此页。

[5]       同上书,页99

[6]   Nicholas F. Gier: Wittgenstein and Phenomenology: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Later Wittgenstein, Husserl, Heidegger, and Merleau-Pont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Albany, 1981)。

[7]  请参看Merrill B.HintikkaJaakko Hintikka Investigating Wittgenstein  Basil Blackwell Ltd, 1986); Byong-Chul Park Phenomenological Aspects of Wittgenstein’s Philosophy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Dordrecht/Boston/London,1998)。

[8]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 translated by Ogden, Routledge & Kegan Paul Ltd. 1955, p8

[9]  请参看Investigating Wittgenstein 第三章; Phenomenological Aspects of Wittgestein’s Philosophy§2.1~2.2

[10] 请参看 Phenomenological Aspects of Wittgenstein’s Philosophy,§2.6

[11] 请参看Phenomenological Aspects of Wittgenstein’s Philosophy,§2.4~ 2.5

[12]   这两句话分别见于WWK (Wittgenstein und Wiener Kreis, Suhrkamp, Frankfurt am Main, 1984) 249254 Hintikka在其论著的页76转引了它们。

[13]   WWKSuhrkamp袖珍版,页45

[14]   原文是:“ Other people’s s. d. [ =sense-data] and my s. d. i. e. Those attached to my body is also connected to my body as other people’s to their bodies are logical constructions . Hintikka夫妇认为,兰姆塞笔录中之所以有语法不通之句,可能是因为维氏语速过快,记录者难以跟上的缘故。整段引文转引自Hintikka著作页77 Byong-Chul Park著作页40

[15]    转引自McGuinnessWWK写的《序言》, 该书Suhrkamp袖珍版页26

[16]  Hintikka等似乎还不时流露出一个错误的信念,即罗素等现代经验论者的思想与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是一回事情(参Hintikka著作的页151以下对于早年维氏、卡尔那普、石里克与胡塞尔关系的阐述)。这种观点显然没有考虑到两者之间的如下根本的差异:那被现代经验论者视为当然的、用以组织经验材料的逻辑斯蒂语言,在胡塞尔看来仍然具有某种“素朴性”——除非它自身的先验根基能在绝对明晰的直观中被彻底澄清。

[17]   虽然BT2000年才出版的,但是身处西方世界的HintikkaByong-Chul Park其实是有条件读到关于BT的微缩胶卷的。他们虽在书中引用了BT中的一些字句,但是分析得很浅,有一笔带过之嫌。

[18]   Wolfgang Kienzler: Wittgensteins Wende zu seiner Spätphilosophie: 1930~1932—Eine historische und systematische Darstellung ,  Suhrkamp Verlag, 1997,  Fankfurt am Main

[19]   同上书,页 105

[20]   同上书,页108

[21]    维氏手稿MS105108,转引自Kienzler著作页117

[22]   Rosaria  Egidi: <Wittgenstein’s Phenomenological Representations of Experience>, R. Haller, K. Puhl (Hg.) , Wittgenstein and the Future of Philosophy. A Reassessmnt after 50 years / Wittgenstein und die Zukunft der Philosophie . Eine Neubewertung nach 50 Jahren , S. 40~49, Wien , 2002

[23]   同上书,页45~46

[24]   他无疑是继续关心“现象”的。在其晚年遗稿《关于颜色的评论》中,他写道:“纵然没有什么现象学,但关于现象的问题还是有的”(见该书部分Ⅰ,§53;Ⅲ§248)。 Kienzler Rosaria都引用过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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