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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贝尔瑙手稿中的时间意识新现象学 鲁道夫·贝耐特 (比利时,鲁汶大学)
一
胡塞尔的所谓“贝尔瑙手稿”虽然篇幅可观,但却是在一个相当短的时间内形成的。1917年8月和9月以及1918年2月和3月这几个月里,胡塞尔住在贝尔瑙(Bernau)。对这些总共于五个月时间里在罗斯勒(Rössle)宾馆写成的文稿,胡塞尔统统以“时间与个体化”(Zeit und Individuation)为题作了改写。这种对时间问题的重新处理是在胡塞尔迁居弗莱堡之后不久进行的,其动因肯定是斯泰因(Edith Stein)于1917年6月着手进行的对胡塞尔早期时间分析著作的修订。对这些主要形成于1904-1905年讲座以及此后直到1911年的讲座手稿的修订工作,是胡塞尔与斯泰因1917年夏天在贝尔瑙期间共同进行的。但与往常一样,这次修订工作也很快使胡塞尔全身心地投入到新论著的撰写之中。对于早先讨论时间问题的手稿的处理,胡塞尔现在只剩下少许时间和兴致了——这一情形使斯泰因感到非常遗憾,在几次类似的经历以后,她在几个月后辞去胡塞尔助手的职务。 胡塞尔有多长时间把他在贝尔瑙形成的手稿仅仅视为对他早期有关内在时间意识的文本的补充和推进,这一点不再能够确凿无疑地重构了。但确凿无疑的是,胡塞尔清楚地意识到了他在贝尔瑙所做的对时间问题的辨析工作开启出来的新方向。最晚是1918年初在第二次逗留贝尔瑙时,胡塞尔一再谈到一部“新著作”;而对于它的内容,他在1918年3月8日致海德格尔的信中作了如下刻划:“时间与个体化,根据原理对理性形而上学的改造”。[①]几天之后,在4月5日致英伽登的一封信中,胡塞尔更清楚地写道:“因为我正在从事的并不是一种单纯的时间现象学——后者是不能纯粹独立地得到解决的——,而是关于个体化、一般个体的(即‘事实的’)存在——而且是按其本质性的基本构形——的构造的十分巨大的难题”。[②] 此后于1926年,也就是整整八个年头之后,胡塞尔致函海德格尔,请后者帮忙整理自己的时间问题手稿,以便发表于《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鉴》;而且一开始,他很可能希望整理者不仅要考虑早期文稿,而且也要重视贝尔瑙手稿。但由于海德格尔不愿参与对那些速记体研究文稿的整理工作,所以,胡塞尔只给了他一些斯泰因编辑过的早期文稿。这样一来,也就在材料上完成了贝尔瑙手稿与早期时间分析文献的分离。继之,一年之后,也就是在1927年9月,当胡塞尔想把他的时间分析文稿的出版工作托付给茵伽登时,就只有贝尔瑙手稿了。后面这个尝试也失败了,又一年之后,也就是在1928年底光景,胡塞尔最后把贝尔瑙手稿材料交给了他的助手芬克(Eugen Fink)。在此期间,海德格尔于同年四月把斯泰因整理过的早期文稿交付出版,仅作了少许加工,并加了一个“前言”,在其中,他指出了胡塞尔的一部“后期著作”,它是“继续推进的、特别是从1917年以来重新开展的与个体化问题相联系的关于时间意识的探究”。[③]诚然,在由胡塞尔本人汇集起来、并且交付给芬克的贝尔瑙手稿中,对于个体化问题是少有谈论的。到底基于何种原因、以及基于何种出版计划方面的考虑,胡塞尔尽可能从交给芬克的文件中抽掉了他在第二次贝尔瑙逗留期间形成的关于个体化问题的文稿,对于这一点,我们不能有可靠的说法了。但是,这种围绕不同对象性方式的个体化问题进行的、具有存在学倾向的贝尔瑙时间分析文稿,事实上可以在胡塞尔的遗稿中找到了,而且,它们与胡塞尔托付给芬克的手稿一起,也在由笔者和洛玛(D. Lohmar)负责的《胡塞尔全集》版的贝尔瑙文稿中得到了重视。[④] 在1929年至1937年间,芬克再三研究了胡塞尔的贝尔瑙时间手稿。胡塞尔试图弥补整理工作的断断续续,其做法是不断为他的助手提供更多的自由去利用自己的文稿。当时很快就谈到了一部通过芬克自己的文稿而得到补充、并且以两人的名义出版的著作。事实上,胡塞尔与芬克在三十年代初十分紧张地探讨了时间问题,无论是在两人共同的对话中还是在各自对新文稿的起草中。出版贝尔瑙手稿的努力在这时就淡化了,尽管它从未被放弃过。胡塞尔撰写了篇幅浩大的文稿,讨论时间意识与原素性的预先被给予性以及自我性实行的关系,时间意识与睡眠、死亡、苏醒的关系,与主体间性和转换发生的历史性等等的关系。随着这些在胡塞尔档案中以“C手稿”而为人所知的文稿,胡塞尔对时间的探讨已又一次发生了决定性的转变。胡塞尔本人虽然把他最后这些时间问题手稿视为一种对贝尔瑙研究的推进,但他并没有想到把这两组手稿融合为一部独一的出版物。不仅两组手稿的可观篇幅,而且它们不同的体系开端,都致使胡塞尔分别来出版他中期和后期的关于时间问题的文本。因此,把贝尔瑙手稿与C手稿编入《胡塞尔全集》的两个不同卷本中,这是符合胡塞尔本人的意图的。 芬克本人在时间问题上的工作也并非毫无成果。以贝尔瑙手稿为基础的、并且以胡塞尔和芬克共同的名义出版的论著《时间与时间化》(Zeit und Zeitigung)在获得胡塞尔同意后(诚然他不能掩饰自己的失望)变成了一本新的时间著作,芬克应当是后者的惟一作者。不过芬克的这些文本一本都没有出版。据他自己的报道,芬克自愿毁掉了自己的时间著作手稿。1969年,芬克把胡塞尔1928年底托付给他的贝尔瑙原始手稿交给了鲁汶胡塞尔档案馆,它们作为“L手稿”被列入胡塞尔遗稿中。
二
在简述了贝尔瑙手稿的形成史之后,如果我们现在转向它的内容,那就又显而易见,我们得根据这些文本与早期的、由鲁道夫·波姆(Rudolf Boehm)编入《胡塞尔全集》第十卷中的时间分析以及后期的、主要通过克劳斯·黑尔德(Klaus Held)的专题著作[⑤]而得到系统阐发的时间分析工作的实际联系,来究问贝尔瑙手稿文本。 胡塞尔早期关于时间意识现象学的文本的起点,在于对时间性对象(持续的声音)或者时间对象[⑥](声音的持续)的感知的描述。在对布伦塔诺(Brentano)和迈农(Meinong)的著作,但也包括对詹姆斯(James)、斯通普夫(Stumpf)、斯特因(Stern)等人的著作的辨析中(这是贝尔瑙手稿中完全没有的!),胡塞尔形成了一个信念:对一个持续对象的感知虽然通常是在一种持续的感知行为中发生的,但这种感知的持续尚未说明对于一种对象性持续的感知是如何可能的。如同在他的先驱那里一样,在胡塞尔这里,有关一种时间性持续的感知的分析也集中到了这样一个问题上,即:一种当下行为是否以及如何能够感知到一种超越现实当下的时间性延展。胡塞尔认为,只有当时间对象的先行的和过去了的被给予性同时与当下的时间对象一道被把握时,一种持续才能当下地被把握——甚至胡塞尔的这个观点也还活跃于同时代文献的踪迹中。 对于上面这种与对一个对象性当下(Gegenwart)的当下把握相联系的对一种对象性过去的当下把握,胡塞尔首先使用了“原初回忆”(primäre Erinnerung)的说法,稍后又使用了他新创的“滞留”(Retention)这一术语。但从内容方面来看,他却从根本上偏离了诸如布伦塔诺和迈农,因为他既没有把这种滞留理解为一种(想象式的)当下化行为,也没有把它理解为一种事后综合的范畴行为,而倒是把它理解为感知本身的一种样式。胡塞尔虽然一方面想坚持区分对当下声音的当下的(“原印象的”)把握与对过去声音的当下的(“滞留的”)把握,但另一方面,他却又想把这两种把握理解为同一种当下感知行为的非独立环节。这乃是胡塞尔的基本意向,甚至在1904-1905年的时间讲座之后的几个年头里,他仍关注着对此基本意向的分析和规定。对于未来声音的所谓当下把握的“前摄”(Protention)的本质研究,在这里一直是次要的。惟在贝尔瑙手稿中,前摄特别是它的限制才与滞留一道获得了应有的重视。 在胡塞尔对滞留之本质的规定的进展中,他的同样延续多年、并且也延伸到贝尔瑙时期的对直观性想象及其与重新回忆行为的划界的关注起着一种重要的作用。由此得出一个观点,滞留的意识——与想象和重新回忆相对立——虽然不是一种当下化行为,但仍然是一种关于一种原始当下的变异了的意识。也就是说,关于过去的滞留性意识既不是一种对于过去的再造性的当下化以及重新回忆,也不是一种对于当下的质朴当下化以及原始的感知,而是对于某种过去的变异了的感知。但现在,要在自己的意向意识学说的框架里准确地规定这种关于过去的感知,对胡塞尔来说并非易事,而且与此相联系的困难在贝尔瑙手稿中也一再占据着他的脑海。难题尤其来自那种应用,即把有关一种感觉内容的意向性立义(Auffassung)的模式(它是从有关空间对象的外部感知的现象学规定那里借得的)应用到时间意识上面,从而也应用到上面刚刚讨论过的滞留性感知意识上面。有关后者,提出的问题之一是:对一种同样当下的感觉的当下立义应当如何做到滞留地感知一种过去了的当下。 胡塞尔为解决这个谜团而作的多样努力最后一再把他带向同一个点上,那就是蕴含在一种滞留性意识中的感觉内容的被给予性。因为胡塞尔很快就弄清楚了:那种变异(Modifikation),也即标志着对一种过去当下的当下滞留性意识的变异,不仅必定触及到立义,而且也必然触及到以之为基础的感觉内容。要不然,我们实际上就不可理解,为什么感觉在一种情形下可能是一种对某个当下之物的感知性立义的动因,而在另一种情形下则可能是一种对某个过去之物的滞留性立义的动因。作为一种以滞留性立义为基础的变异了的内容的范本,“想象材料”(Phantasma)呈现出来,也就是一种想象性立义的变异了的感觉内容。但是,对想象意识的深入研究很快就表明:这个范本包含着它本身的谜团,后者恰恰触及到这种想象材料的本质或者说被给予性。 一直持续到贝尔瑙手稿的关于滞留与想象的平行研究,早就使胡塞尔得出了这样一种观点:与对想象材料的现象学规定联系在一起的困难,根本上就是对蕴含在滞留性意识中的变异了的感觉内容的规定也要与之斗争的那些困难。也就是说,把激发滞留性立义的感觉材料称为想象材料(Phantasma),这并没有多少助益,它面临着重又抹去当下化的滞留与当下化的想象之间的区分的危险。只有当人们一方面坚持对立义内容的想象式的变异与滞留性的变异之间的区分,另一方面却考虑到在两种立义内容中关键问题就在于一种变异了的感觉意识(其普遍本质还有待说明),这时候,对滞留与想象的现象学分析才可能相互促进。此外,更准确地来看,后一项任务[⑦]不仅触及滞留与想象,而且也已经触及到以一种感知立义为基础的、未变异的感觉内容。这样一种未变异的、亦即原始当下的感觉的被给予性,胡塞尔在其早期文本中称之为“原印象”(Urimpression),后来在贝尔瑙手稿中则称之为“原呈现”(Urpräsentation)。 为了说明以一种意向性的立义为基础的感觉内容的变异了的或者未变异的被给予性的本质,最初的决定性步骤已经可见于胡塞尔关于时间意识的早期文本中,而且其中所获得的观点在贝尔瑙手稿中也决没有受到置疑。不论对这种在滞留和想象中、但也已经在原始感知中所蕴含的感觉内容的意向性立义看起来多么切近,也就是说,不论其中是不是涉及到一种感知性的、滞留性的或者想象性的立义,确凿无疑的事情是:这种感觉内容本身是被给予的,因而也必定存在着一种变异了的或者未变异的关于这种感觉内容的意识。也就是说,一种当下感觉与一种以滞留方式被给予的感觉之间的区分,说到底起源于关于这种感觉的不同意识。 胡塞尔在早期文本中把这种关于感觉的内在意识称为“绝对意识”,进而在贝尔瑙手稿中把它称为“原过程”(Urprozess)或者“原河流”(Urstrom)。在早期文本中,感觉被称为“内在的时间对象”,它本身区别于超越的、归属于客观时间的对象。贝尔瑙手稿多半简单地把这种内在时间对象称为时间性“事件”(Ereignisse),把关于后者的内在意识称为“体验”(Erlebnis)。这种术语上的变化已经是一个初步标志,说明对贝尔瑙期间的胡塞尔来说,以下情况不再是不言自明的了:原过程中的(变异了的和未变异的)感觉作为对象是被给予的,原过程本身具有一种客观化的意向性意识的形式。 然后,甚至在早期文本中,对“绝对”意识的采纳,也已经与使贝尔瑙期间的胡塞尔还一直感到苦恼的大问题联系在一起了。第一个困难呈现为一种准确的本质规定,即对这种“绝对”意识或者“原过程”及其与其中被意识的“内在时间对象”或者“事件”的关系的本质规定。在《胡塞尔全集》第十卷中发表的遗稿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与此相关地,胡塞尔如何在其早期文本中最终获得了双重的见解:首先,他很快就弄清楚了,在被说成“绝对的”关于感觉材料的意识中,关键一定是意向性意识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感觉材料不可能作为“实在的”组成部分而属于“绝对”意识。因为要不然,在关于某个感觉材料的一种变异了的与一种未变异的意识之间的区分,也即一种滞留的意识与一种原印象的意识之间的区分,就会变得不可理解了。胡塞尔的第二个新见解是由对先验现象学还原的采纳而得出的,在于把“绝对”意识与感觉材料之间的关系重新规定为一种连续关系。恰如在对一个感觉材料的立义中有一个超越的对象得到了构造,同样地,在“绝对”意识中,感觉本身也作为一个(当下的、过去的或者将来的)内在对象而得以构造起来。 上述两个见解进而在贝尔瑙手稿中再次经受了一种深入的考察,而且看起来并没有获得最终的结果。在贝尔瑙手稿的几个文本中,那种怀疑又控制了胡塞尔,那就是:在“原过程”与时间性“事件”的关系中,关键是不是确实在于一种构造联系,这种“原过程”与这种“事件”是否真的属于意识的两个不同阶段。这种怀疑的原因首先在于如下问题:“原过程”中的“事件”是否事实上作为(内在的)对象而获得了提取和把握。但由于这种疑虑,第一个见解进而也重新受到了置疑,也就是把原过程标识为一种意向性意识的方式的做法。此外,我们上面讲到的怀疑和问题,甚至在C手稿的后期时间文本中也还困扰着胡塞尔。这一方面就可以证实如下印象,即:在贝尔瑙手稿中,胡塞尔并没有达到任何对“原过程”与时间性“事件”之间的联系的最终规定。但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C组中与此相关的后期文本阐发了一种学说,它——以及其他观点——甚至在贝尔瑙手稿中也已经可以找到了。 质言之,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尝试一种彻底的区分,即自我性的与前自我性的、亦即原素性的(hyletisch)时间过程的区分。对一种自我性的和积极地得到实行的时间化与一种匿名的和被动地发生的、实际的或者原素性的时间化之间的区分的探讨,最终把C手稿中的胡塞尔带到这样一个地步,即:他否认那种在没有任何自我伴随的情况下进行的原河流具有任何原始的构造功能。只有在一种自我功能现成摆着时,才可能谈论一种对时间性对象的构造。惟通过自我性的对前意向性的原过程的反思行为的事后实行,也就是根据一种对原过程之本质的深入变异,这种原素性的原河流才具有一种构造意义。诚然,这种关于原过程的新学说的根据不仅在于那种在胡塞尔那里越来越强烈地得到贯彻的主动意识形式与被动意识形式之间的区分,而且也在于那种无限回归(unendliches Regress)的困难,后者就像一个不可名状的阴影,始终伴随着胡塞尔的时间意识现象学,无论是在早期文本中还是后期的时间问题C手稿中。 从早期的、在《胡塞尔全集》第十卷中发表的文本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其中的关键问题其实就在于无限回归的不同形式。第一个形式起于以下情形,即:每一个新出现的“原印象”或者“原体现”之所以使先行的原印象的被给予性发生变异,是因为它把后者转化为一种关于过去的原印象的滞留了。这时候,接着出现的新的原印象不仅使先行的原印象发生变异了,而且同样地使与之相联系的对第一个原印象的滞留发生变异了。也就是说,一种变异以变异形式意识到第一个原印象。以第四种新的原印象,每一个个别的过去了的原印象的被给予性再次发生变异,而且现在,关于第一个原印象的意识就具有了关于一种变异的变异的模式。只要原过程还是活的,也就是说,只要新的原印象出现在意识当中,一切过去的原印象的被给予性的一种持续而多维度的变异的这样一种复杂的过程就会继续下去,有可能直至无限。在后一种情形下,对原初原印象的滞留性把握就会与重重叠叠的变异阶段的一种无限序列的过程联系在一起了。[⑧] 可是,上述第一个regressus ad infinitum[无限回归]之所以是相对无危险的,是因为尽管有与此相联系的种种困难,但胡塞尔并不怀疑对第一个原印象的把握。在贝尔瑙手稿中,对胡塞尔来说显然更成问题的却是,滞留性过去的一种无尽变异的这样一个过程是否真的是一个在现象学上得到证明的检验结果。在他在发生现象学的框架内对时间意识的新描写中,胡塞尔也越来越多地关心随着滞留性变异的迭复(Iteration)一道不断增长起来的与当下的距离对于过去之滞留性被给予性所具有的后果。他描写了,那些远离于当下的过去了的原印象是如何凑到一起的,在此不仅丧失了它们清楚的相互区分,而且也丧失了它们对当下自我的情绪刺激。1918年的贝尔瑙手稿对上述与滞留相分离的现象的这样一种“消退”(Abklang)作了详细的探讨。在没有来自自我方面的积极转向和把握的情况下,以遥远的过去为定向的滞留很快就渐渐枯萎了,而且这样一来,甚至它们的持久变异也可能趋于停顿。僵死的滞留虽然可能重新唤醒和复活,但它们在此至少首先保持着自己的模糊特性。 无限回归的第二种形式涉及到关于“绝对”意识或者“原过程”的意识。我们已经看到,胡塞尔把关于一个超越的时间对象的意向性意识规定为一种对前意向性的感觉材料的意向性立义。这种感觉材料被意识到了,而且是在一种更深刻的意识中,也即是在“绝对的”意识或者“原过程”中。胡塞尔在贝尔瑙手稿中也还忙碌于对这个原过程的更准确规定。因为下述问题一再地出现,即:被说成“绝对的”意识是否真的构成意识的一个独立阶段,是否在此关涉到一种意向性的和先验的构造性意识,这种意识的意向性是否还具有对一种前意向性的立义内容的意向性立义。无论是在早期文本中还是在贝尔瑙手稿中,与这些问题相联系的是这样一个进一步的问题,即:关于这种“绝对”意识或者“原过程”的意识的情况究竟如何。因为假如后一种意识要求一种进一步的意识才能获得被给予性,那么,它就不仅丧失了它作为“原过程”的“绝对”特性,而且也面临着一种无限回归形式的危险,后者会动摇由相互依靠的意识阶段组成的整个大厦。 早在其早期文本中,与关于“绝对”意识相联系的无限回归的危险已经尽可能清晰地得到了表述,而且,胡塞尔最后也获得了对此困难的一种引人注目的解决。这种解决的核心在于如下假定:绝对意识必定同时既是关于内在时间对象的意识,又是关于它自身的意识。可是关键不在一种假设,相反地,胡塞尔在一种对滞留意识的深入分析中向我们表明:第一、在滞留性变异的连续统一体中贯通时间视角的连续变化,一个统一的、内在的时间对象与它所属的时间点一道显突出来;第二、借助于每一种滞留与所有其他滞留的重叠,也形成了一种关于自身不断变异的滞留性意识本身之河流的意识。“绝对的”滞留性意识的河流因此就在自身中包含着一种双重的意向性,后者一方面关系到内在的时间对象,另一方面又具有一种自身关联或者一种关于河流的自身意识的形式。胡塞尔把滞留性意向性的前一个方向称为“横意向性”(Querintentionalität),把后一个方向称为“纵意向性”(Längsintentionalität)。胡塞尔最后也还特别强调,这两个意向性方向在持续的滞留性变异的河流进程中属于同一个过程,因此相互之间是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的。[⑨] 这样一种旨在克服与原过程的意识联系在一起的无限回归的危险的尝试,在贝尔瑙手稿中也被重新拾起,并且得到了进一步的推进。与早期文本相一致,在贝尔瑙期间,胡塞尔也在一个内在对象的滞留与原过程的滞留之间作了清晰的区分。但是,胡塞尔现在给予有关前摄(Protention)之本质的探讨以极大的关注,他由此取得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进展。这样一种新唤起的、真正说来早就该有的兴趣,也就是对于由前摄完成的贡献的兴趣——不仅是对关于原过程的意识的贡献,而且也是对胡塞尔越来越紧张地关注的关于新奇事物(Neuheit)的意识问题的贡献——,同样也在贝尔瑙手稿的新时间简图中反映出来了。新的重要观点主要产生于那种对滞留性变异连续体与前摄性变异连续体的交叉情况的准确探究。胡塞尔现在再也不满足于指出:每一种原体现都被嵌入滞留性的被给予性与前摄性的被给予性的双面视域中了,相反地,在相当细微的描述中,胡塞尔分析了前摄在滞留性变异连续体范围内的作用,以及滞留对于前摄之内涵规定的影响。 这一对前摄在滞留中的作用以及滞留在前摄中的作用的新发现,主要是在一种与发生现象学(genetische Phänomenologie)的新开端相联系的对时间意识的更有力度的规定中形成的。例如,这个新的观点表现在:现在,原体现不再被称为时间意识的原始核心,而是被称为一个单纯的极限点,滞留性变异的连续与前摄性变异的连续体就在其中互相重叠在一起。对原过程来说,从这种发生学分析中可以见出,其中并不简单地仅仅关乎一个由从当前向过去的后推所决定的连续变异的机械过程。而毋宁说,作为意识生命过程,这种原过程是受被动的倾向和预期所支配的,是受被给予性的直观丰富性的提高和削弱之形式,充实与非充实的体验所支配的。 把上面这些新探究应用到原过程的意识现象上去,其后果就是,胡塞尔不再把这一原过程的自身意识的形成惟一地视为滞留的一个能力,即滞留性“纵向意向性”的一个能力。按照贝尔瑙手稿里的新学说,这种关于原过程的自身意识毋宁说是从对一种当下直观的充实过程(Erfüllung)的体验中得出来的,也就是从关于从滞留性前摄向它们的直观实现过程的连续过渡的意识中得来的。在这样一种在动力学上被理解为河流的充实过程中,意识本身的河流获得了当下显现,因为当下被给予之物同时作为一种在过去已经作为将来预期的东西而被意识到了。也就是说,当下的充实体验事实上是一种关于某个过去之物的当下生成的意识。与早期文本中不同,在此重要的不再是一种单纯事后追加的、亦即滞留的自身意识,而是一种本质上在流动的当下中固定下来的原河流的自身意识。 可是,我们必须提到的是:这种关于原过程之意识的新学说在贝尔瑙手稿中并非毫无阻碍地得到了贯彻,与那些可供选择的或者竞争性的观点联系在一起,对无限回归的危险的辨析重新进入考察工作的显要位置上了。显然,胡塞尔对上面刚刚谈到的关于原过程之自身意识的学说并非完全不满。与这个学说联系在一起的一个困难可见于以下事实,即:它把原过程不加考虑地理解为意向性意识的一个独立阶段,而在这种意向性意识中,具有感觉材料之特性的或者也包括与之相联系的立义行为之特性的内在时间对象得以构造自身。我们已经提及,这种对原过程的规定在贝尔瑙手稿中受到了严肃置疑。在其对于一种隐含感知与对原河流中的内在时间对象性的把握的区分的详细探讨过程中,胡塞尔进而也考量了一种“无意识的”原过程的可能性,或者毋宁说是不可能性。可是,即使不可能或者不允许有这样一种无意识的原过程,也还总是要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是否能够指望一种未被把握的原过程真的具有一种构造性的功能。但倘若为了赋予原过程一种构造性功能,就需要有一种追加的自我性把握,也就是一种反思行为,那么,不仅它的独立性以及它的意向性特征成问题了,而且我们几乎就不再能谈论一种关于原过程的原始的自身意识了。当然这样一来,关于原过程的两难规定重新遭到了关于原始意识的可能性的问题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无限回归的危险。 在贝尔瑙手稿中,胡塞尔在与此相关的尝试中至少描写了两条不同的道路。其中第一条道路重又把他引向布伦塔诺关于内在意识的著名学说近处,对于后者,胡塞尔在其早期文本中——尽管受到了种种批评——已经表达了许多同情。据此看来,所谓“原过程”说到底无非就是超越的时间对象得以在其中构造自身的意向性行为的自我性实行的一个伴生现象。于是,在没有把这种行为当作内在时间对象来加以意向性的否定的情况下,原过程或许干脆就是这种行为的不独立的或者隐含的实行意识。也就是说,其中虽然一定关涉到一种意向性的行为意识,但尚未关涉到一种对象性的行为意识。对一种关于行为的对象性意识来说,需要的是一种新的、后来的反思行为。诚然,是否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在这种对原始的行为实行(Aktvollzug)的意向性反思行为中,关于行为的意识与关于意识的意识相互分离开来,这个问题看起来在贝尔瑙手稿中还是未裁决的。胡塞尔在贝尔瑙手稿中踏上的或者至少详细讨论过的第二条道路,同样在于向一种早期学说的回归。其中的关键无非是把“立义-立义内容”模式不仅仅应用到对原过程与内在时间对象的构造联系的规定上,而且也应用到原过程本身以及激活其河流的原体现、滞留和前摄上。但这样一来,胡塞尔就重新遭到了无限回归的危险,而且对有关的贝尔瑙手稿来说独特的一点是,对内容与立义模式在时间意识上的应用问题的处理与避开无限回归的努力多半是结伴而行的。 然而,在贝尔瑙手稿中一再重现出来的无限回归的困难,不可能立即并且惟一地归咎于这一种或者另一种或多或少令人信服的关于原过程的学说。其中可能关系到一个更为原则性的问题,它整个就触及到胡塞尔关于时间现象学的探讨的系统。也许事情就是如此简单,以至于不可能有一种不是以时间为前提的关于时间之本源的规定。甚至此类疑虑也并非完全没有在贝尔瑙手稿中表现出来,而且人们至少初步地可以在胡塞尔关于新奇之物(Neuheit)的处理、特别是关于一种“第一性的”原体现的可能性问题中看到此类疑虑。
三
然而,我们把贝尔瑙手稿系统地确定于问题领域以及早期文本中未解决的困难上,我们这种描述却不可唤起一种假象,仿佛其中所涉及的无非是一种对《胡塞尔全集》第十卷的单纯补充而已。尤其是,在早期时间意识文本与第一批贝尔瑙手稿之间的岁月里,也就是在1911年至1917年间,胡塞尔发表了《观念》第一卷。[⑩]众所周知,在这部著作中,我们不仅可以见到一种对现象学还原方法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先验唯心论的系统描述,而且也可以见到一种以意向活动-意向相关项的关联作用(noetisch-noematische Korrelation)为观点的对意向性意识的详细研究,以及对在《逻辑研究》中仍被说成是通过现象学方式找不到的纯粹自我的采纳。这些新认识甚至在贝尔瑙手稿中就已经开始了。 尤其是讨论时间意识的构造作用时,胡塞尔再三思考了现象学还原以及先验现象学的本质,尽管其中对客观时间构造的分析引人注目地让路给通过原过程对内在时间对象之构造的分析了。贝尔瑙手稿也首次阐发了一种特别地以意向活动为定向的关于时间意识的描写。胡塞尔在此绝不满足于一般性地说明对时间对象的意向活动的意指形式与相应的意向相关项意义的时间样式之间的关联作用,相反地,他致力于对这种意向活动的时间样式之规定作一种详细而独立的探究。这样,与对不同意向对象的时间性个体化问题的探讨相联系,就得出了我们上面已经提到的胡塞尔时间现象学的存在学[11]转向。比如,在此语境中,胡塞尔关注了以下问题:一个意向对象的时间性的被给予性是不是属于它的意向关联项意义,与此相关地,这在经验对象、想象对象以及观念对象那里是否有相同的表现。最后,胡塞尔在贝尔瑙手稿中也还探讨了在《观念》发表后变得越来越迫切的时间意识与纯粹自我的关系问题。相关的探究尤其围绕着事件的自我性到时(Zeitigung)以及纯粹自我本身的时间化(Verzeitigung)的问题,以及对原河流的原素时间性与由一种积极的或者被动的自我来实行的时间性体验之间的联系的规定。 可是,贝尔瑙手稿所取得的超越早期文本的决定性进展,并不是由于吸收了《观念》中(按其本质来看依然静态的)先验现象学,而毋宁说是由于新阐发的、并且一贯地得到贯彻的向一种“发生”现象学的过渡。也就是说,向这种发生现象学的突破并不像人们以往经常认为的那样,首先是在1920-1921年冬季学期讲座《先验逻辑》中发生的,[12]而是早在1917-1918年间的贝尔瑙手稿中就已经发生了。这也就说明,为什么贝尔瑙手稿文本的读者经常地而且尤其是在讨论重新回忆问题时会想到自己已经熟悉的胡塞尔《被动综合分析》中的阐述。自然,胡塞尔的新的发生现象学起源于他对时间意识之本质的沉思,这确实不是偶然的。再说,当我们简短地勾勒在贝尔瑙手稿中处理的课题,并且把它们与早期文本中的讨论分离开来时,我们就已经碰到了这种对时间意识的新的、发生性理解的最重要因素了。 在这样一种向发生性时间分析的转向中,首当其冲的关键问题在于,胡塞尔不再不加考虑地——就像在一种静态的关联作用考察中所常见的那样——把在时间意识中起作用的意向性理解为一种具有对象性关联项的自我性的行为意向性(Aktintentionalität)。这样一种意向性虽然在时间意识及其构造功能中往往起着一种重要的作用,但胡塞尔现在感兴趣的是,它如何形成于那些前自我性的倾向、追求和阻碍,后者标志着一种被动地发生的原过程的意向性。此外,作为生命过程,这种原过程并非简单地是一个机械过程:它拥有一个目标,也拥有接近这个目标的力量。这样一来,就像我们已经提到的那样,这种把生命之原过程规定为对直观被给予性的追求的做法,也迫使胡塞尔对时间性的充实过程作一种新的、动力学的重新表述。 也就是说,被动地被经验的、原素性的原过程处于通过它而唤起的自我性转向、感知和把握行为的源头。但是,不仅自我性实行的主体,而且每个当下的被给予性,都是从这种原河流中产生的。就像我们上面所简述的那样,对一种被给予性的当下状态的意识实际上形成于被动地被体验的原河流的滞留性意向性与前摄性意向性之间的相互作用。这样,这种新的见识也导致一个后果,即:把当下标识为时间意识的最原始维度,这种做法通过发生现象学而受到了究问。如果每一个当下都如此这般地具有自己的发生史,也即是一种生成了的当下,那么,人们也就能够更好地理解,为什么胡塞尔在贝尔瑙期间要如此详细地研究如下问题:究竟是否可能有诸如第一性的原体现这样一个东西。 最后,对时间意识的被动地与主动地、匿名地与自我性地实行的意向性的联系所做的专心探讨,也还使贝尔瑙期间的胡塞尔发现了被动性的一个次要形式,后者落到已成习性的自我行为身上。在贝尔瑙手稿文本中,正如可以预期的那样,这种依照习性实行的时间意识之能力主要是在与对重新回忆的新的发生性分析的联系中得到探讨的,诸如以那种区分为形式,也就是区分两个东西,一方面是依照习性实行的、并且和一种实际的目标设定相联系的回忆行为,另一方面是带有一种观念精确性的理论目标设定的积极的回忆之实行。 然而,比重新回忆之分析还更多地,对于个体化问题的讨论表明:正如我们开头所引的胡塞尔致茵伽登的信那说的那样,“时间现象学[……]是不能纯粹独立地得到解决的”。因为如果这种现象学的任务在于证明先验意识中的对象的时间性规定的构造,那么,它也就不得不重视对这些对象性的时间样式的存在学规定了。正如胡塞尔本人所表述的,时间样式就是存在(Sein)样式或者实存(Existenz)样式。可是,不仅当下存在、过去存在或者将来存在是在时间意识中构造自身的,而且更一般地,甚至对象性存在的个体性也在时间意识中构造自身。说到底,一个经验对象的个体性始终是从它的时间性被给予性、特别是从它的当下被给予性中派生出来的。但是,在与此相关的研究中,胡塞尔很快就碰到了复杂得多的关于观念对象的个体化的难题;众所周知,对观念对象来说,与一种个体化的对象性的关联是无关紧要的。难道这意味着只有经验现实的对象才具有一种与时间的本质性关联吗?但这样的话,与想象对象的时间关联到底是怎样的情形呢?如果想象对象按其存在样式来看占据着一种在经验个体对象与观念对象之间的中间位置,那么,从对其时间性的研究中也就可以经验到那个本质要义,即关于经验对象与观念对象、或者说“事实”与“本质”的个体化的不同样式的本质要义。因此也就可以说明,为什么胡塞尔在后来的、具有存在学定向的贝尔瑙手稿文本中总是一再回到对想象时间的现象学分析工作上。虽然我们不难看到,一个普遍本质的个体化不可与它在经验样本中的个别化混为一谈,但胡塞尔却不满足于这种纯粹否定性的规定。因此他试图通过研究想象对象的个体化——由于其在想象行为中的主观被给予性、以及由于其嵌入到想象世界之中而导致的想象对象的个体化——而达到一种对观念对象的个体化的更积极的规定。这样,对观念对象的主观被给予性及其向可能的逻辑“世界”的嵌入的探究所导致的结果,不仅对于胡塞尔形成一种“理性形而上学”的方案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对于今天的逻辑学家也一定是饶有兴味的。
(译者:孙周兴/同济大学德国哲学研究所)
Rudolf Bernet: “Die neue Phänomenologie des Zeitbewusstseins in Husserls Bernauer Manuskripten“, in: Die erscheinende Welt. Festschrift für Klaus Held, Hrsg. von Heinrich Hüni und Peter Trawny, Berlin 2002. [①]胡塞尔:《书信集》,第四卷,K. 舒曼编,多特莱希特/波士顿/伦敦1994年,第130页。——原注 [②]胡塞尔:《书信集》,第三卷,K. 舒曼编,多特莱希特/波士顿/伦敦1994年,第182页。——原注 [③]胡塞尔:《内在时间意识的现象学》(1893-1917年)(《胡塞尔全集》第十卷),R. 波姆编,海牙1966年,第XXV页。——原注 [④]胡塞尔:《关于时间意识的贝尔瑙手稿》(1917-1918年)(《胡塞尔全集》第三十三卷),R. 贝耐特和D. 洛玛编,多特莱希特/波士顿/伦敦2001年,第289-360页,——原注 [⑤]克劳斯·黑尔德:《活的当下:以时间问题为引线对胡塞尔先验自我之存在方式的追问》,海牙1966年。——原注 [⑥]此处“时间性对象”与“时间对象”原文分别为“zeitliche Gegenständen与Zeitgegenständen”。——译注 [⑦]指对一种变异的了感觉意识之普遍本质的说明。——译注 [⑧]此外不难看到,这同一种“现时的无限性”(aktuelle Unendlichkeit)。也触及到前摄。因为只要每一种在某个当下被给予性中得到充实的前摄已经在早先的前摄中被意识到了,而且这种早先的前摄同样地在一种更早的前摄中被预期到了,如此等等,那么,对当前之当下的把握也就隐含着一种想到重叠的前摄的可能无限的序列的连续经历。——原注 [⑨]参看《胡塞尔全集》,第十卷,第54号文本。——原注 [⑩]胡塞尔:《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纯粹现象学通论”(《胡塞尔全集》第三卷上册),K. 舒曼编,海牙1976年。——原注 [11]或通译“本体论”。——译注 [12]胡塞尔:《被动综合分析》(1918-1926年)(《胡塞尔全集》,第十一卷,M. 弗莱施尔编,海牙1966年。——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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