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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维那斯与后现代伦理 骆颖佳
一 、列维那斯的背景 列维那斯生于1906年的立陶宛(Lithuania),是一名法籍犹太人,故他的哲学具有犹太的神学背景。他全家又曾经历纳粹政权,这有助理解他日后建立的伦理学。列维那斯又是首位将德国胡赛尔(Husserl)现象学引入法国的哲学家,替法国学术思想带来翻天覆地的改变。但比较起其它同代的法国思想家,包括沙特(Sartre),卡缪(Camus)及福柯(Foucault),列维那斯仍十分低调。直到七八十年代,德理达(Derrida)介绍其对西方形而上学的解构理论(deconstruction)如何受列维那斯启发,才让列维那斯声名大噪。 二、列维那斯的现象学根源 列维那斯属于现象学派(phenomenology)思想家。现象学源自德国,至今仍是一个活跃的思想运动,主要具代表性的思想家包胡赛尔(Husserl)、舍勒(Scheler)、海德格(Heidegger)、沙特(Sartre)、梅洛庞蒂(Merleau-Ponty)、加达玛(Gadamer)、维柯(Ricoeur)及德里达。现象学主要批判经验主义及理性主义所生产的科学世界观,质疑科学世界观所描述的世界的真实性,批判包括: 1. 批判理性主义者对人的割裂理解,尤其是他们把理性与身体/世界分割,贬低感觉及情绪而高举理性的优越性。海德格因此就提出「此在」(Dasein)这观念来理解人,认为人的理性(mind)及认知不能抽离于身体及世界,故此人的理性不是超然,而是受世界制约。 2. 批判经验主义者对片段性知觉经验的推崇。梅洛庞蒂就认为这是不全面及割切的,因为这样没有用整个身体去感觉世界,没有考虑知觉的整体性。他建立一个肉身的哲学,认为人的肉身最能体现知觉的含混性、透视性,那里就是最实际的经验世界。 3. 批判科学世界观的化约主义(reductionism of scientific worldview),即把科学理论看成为了解他人及世界的唯一可靠模式,同时否定一些不能验证的人类价值及精神活动,如人的精神文化世界(human life-world)、情绪、爱、激烈的感情(passion)、宗教感受(觉)、人与人的情欲接触……胡赛尔就提出文化世界(life-world)对理解世界的重要性、而加达玛则提出的人的传统界限(horizon)比科学方法在理解世界时有其优先性。 总言之,现象学如梅洛庞蒂所指出:「现象学乃尝试撇除科学家,历史学家或社会学家所提供的心理根源(psychological origin)及因果解释(causal explanation),来直接描述人们最原始,及先于理论(pre-theoretical)的经验,即一种先于科学理论解释的人类存在经验及状况。」此外,他们也尝试探求人类的意识(consciousness)在初次与世界及他人接触时,是怎样回应及运作。但,现象学者之间,对能否撇除偏见(或其它先入为主态度)来完全掌握一种先于理论(pre-theoretical)的经验世界这一议题上,仍难有共识,故此,他们又各自解构对方一些不能完全或彻底(radical)反映原始存在状况的现象学还原解释,如德理达对胡赛尔的批判。故此,在现象学里,普遍又可分为两支流派、即超越性(transcendental)现象学及实存(existential)现象学,可见现象学内部相当分歧。 三、列维那斯批判性现象学及后现代伦理 列维那斯作为一个存在现象学者,他尝试问:先于任何理论前,人是在怎样的一种状态下存活?「我」和「他者」是一种怎样的关系? 1. 列维那斯首先准确地指出西方哲学家自希腊时期至启蒙运动皆存在着一个形上学的欲望,喜欢问:「甚么是人及甚么是世界」。他们尝试建立不同的论述(discourses),理论及本体论(ontology),把人类分类(categorize)。列维那斯把这种本体论述称之为「总体性的论述」(totalizing discourse);并认为这种总体性论述尝试找出人类的普遍本质及要素。换言之,他认为西方哲学家希望把动态的人类,及世界放在一个固定的语言框架之中,从而把他们标签化(labelize),并推而广之,把他们的本性齐一化,以一元吞并多元。 2. 列维那斯认为西方哲学的首要任务,正要对应着上列的问题建构本体论系统。但他批判这种本体论让人类,尤其那些建构这套本体论的人,成为超然者(superior)。因为他们以为自己已完全明白其它人,并以为拥有知识便可把世界万物视为客体(object),可透过理论来操控这些客体。再差的情况更是,个别人透过这些本体论来操控及普遍化他人,并剥夺他人的权利。纳粹主义者对待犹太人,及西方殖民帝国对待第三世界的事迹正是极端负面的个案。二次大战后,列维那斯问:「在道德失败之后,我们还可谈道德吗?在奥斯维新(纳粹时期重要的集中营)以后,我们能否再谈绝对的道德指令呢?」 3. 列维那斯进一步挑战西方人往往执迷(fascinated)于一些「已说」(said)的,过于「正说」。(saying)。人们喜欢一些已说的东西,正因为这些皆已定案,他们可以完全地控制,或可以透过一些人的言语及知识完全地控制。他们可以把超越的及转变中的(becoming)的「他者」固定为一些可控制的物质及类型(category)。相对地,人们皆惧怕一些「正说」的东西,因为那些是未完成的论述及对话,让人们难以控制及完全明白在论述之中的他者或事件。列维那斯在「正说」及「已说」之间特别选取「正说」,因为「正说」带着一些基本的语言理解以及解构的特质。 4. 他认为西方哲学家以本体论为基础不单是错误的方向,更是一个暴力的路径,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暴力。若本体论(其对于人类及世界认识是一种暴力,并对世界有其单面的认识),并非第一哲学,那么甚么才是第一哲学呢?当人(男或女)和「他者」相遇的时候,与他者的原始经验,若不是「知识」(knowledge)等认知,那又是甚么呢?若他者和主体的生命相连接或相遇时,那应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是一种操控的认知关系?还是一种焦虑的相互操控关系呢? 5. 列维那斯认为第一哲学应是伦理学,而不是本体论。在此,列维那斯指的伦理并不能被道德用语(code)及规则(rule)所混乱,他指的是「面对面」,「肉体对肉体」(flesh to flesh)的关系。当主体放下所有价值判断,以及普遍的理论(universal theory),与「他者」首次相遇的时候,「他者」向主体呈现的是其「面容」(face)及「肉身」。他认为西方受着本体论的影响,人与人之间的相遇被理论所阻隔,而看不到每一个特殊的人的独特面容,那个脆弱、超越性(外在于主体)的面容;这面容抗拒任何本体论的总体化,即难以用一普遍法则,将众多殊相归一。更重要的是由于他者的面容是脆弱的,我们不能向之施以暴力,反而我们具有道德责任来保护他的生命,捍卫他者个别的生存样式。换言之,主体和他者的基本关系并非高向下的关系(主体在上控制在下的他者),一种黑格尔式的主人及奴仆关系,而是一个伦理的道德关系,列维那斯将「主」「客」的关系从知性的关系,转化为伦理性的关系,当中主体需对他者的存在负责。因他者既以脆弱的面容呈现,并赤裸裸地在主体面前呈现,故主体对于他者的存在是具道德上的保护责任。 6. 列维那斯的伦理道德并不集中在议题(arguments)上,却集在肉身(corporeality)上,他看重肉身的的感觉,多于概念。他者并没有如主体自己所论述所想般展现自己,却以一位活生生,会进食,会缺乏的人来向主体展现。道德就是一个与他者活生生的,面对面的伦理关系,并非一些冷冰的教条关系。以这个角度来看,道德伦理乃先建基在一位活生生的,会有痛苦,煎熬(suffering)、小错失、迟延(delay)及瞬间改变(fissure)的人。是肉身,不是规条,才是伦理实践及相遇的地方。 7. 列维那斯的伦理学认为西方哲学的主体,以理性、自我利益(self-interest),并自我满足为优先,且以权力掌握一切的事物。他的伦理学一方面颠覆这种权力哲学,另一方面提出西方哲学家应注意到他者的优先性。列维那斯并不是反对知识,他只反对那种不以关怀他者为优先,甚至透过总体化的论述把他者非人化(de-humanized)的知识。对他而言,他者不单是特殊的,更是一个迷(enigma),故对普遍化(universalizing)他者是非道德的。当「自我」经过列维那斯批判后,「自我」被描述为一个「道德的自我」,能与他者「分权」(power-with)、「分责」(responsibility-with),并「共苦」(suffer-with)。人在此相互性(mutuality)的关系里,是独特的特殊个体,而每个被爱者(beloved)是独特的、不同的(different),不可比较的(incomparable)以及不可被取代的(irreplaceable)。 8. 最后,他者及主体的关系并不是压倒性的权力关系,而是「分权」(power-with),「相互充权」(mutual empowerment)的关系。每人的欲望引发对他者的欲望:相互欣赏,相互给与或接受,相互使对方欢乐,相互充权,带着施予及接受的摆动节奏,如一种爱及亲密的交往舞蹈。当然,分享权力是难以达到的,在爱失败之后将出现暴力、僧恶及邪恶。在这种情况下,和我们的同伴「共苦」乃是必要的。共苦乃是自发及无报酬(gratuitous)地在他者在身旁站立,同感的聆听、肯定及说话,并为他人的利益而行动。 9. 自启蒙运动以来,伦理理论正力求建构一个道德的理性基础,故相比于一些道德的立法者如哈贝马斯(Habermas),这类力求建构普遍道德规范的理论家,一些哲学家称列维那斯为道德的完美主义者,因他放弃对伦理理论普遍性的追求是不设实际。但列维那斯仍指出,启蒙运动的道德伦理完全将有血有肉(flesh-and-blood)的人化为伦理规则及个案,令现代伦理变得人造的(artificial),无用的(futile)及疏离(alienating),最终对道德实践于事无补。 10. 个别后现代主义者,如德里达发现与列维那斯共鸣。德里达甚至称其对形上学的解构,不应视为道德的虚无主义。相反,藉列维那斯启发的解构观,是关于爱及公义,因它对论述的封闭及社群的封闭提出疑问,挑战人们开放其心灵来欢迎其它陌生者。虽然列维那斯没有称自己的伦理观为后现代伦理,然而他往往被视为后现代伦理学者。因为他让我们对启蒙运动的一种太霸道的主体性人观有深刻的反省,并对人作为一有历史、处境、兴趣、性别、身体的他者多一点敏感。因此,列维那斯的思想成为一些后学,如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的思想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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