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达默尔的哲学遗产
潘德荣
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是当代最有影响的哲学家之一。他的睿智以及丰富的著述,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遗产。
伽达默尔以其哲学诠释学的思想体系著称于世,其代表作为《真理与方法》(Wahrheit und Methode)。他的体系中有三块重要基石:柏拉图的对话理论、黑格尔(G.
W. F. Hegel)的绝对观念的辩证法和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的立于此在即人的存在的本体论。这三者的融合,使伽达默尔的诠释学展现出独特风貌,它的基础就是实践(Praxis)1。质言之,就是直接追溯到人们最原初的生活经验、而不是在纯粹的思辩领域中来构建自己的哲学体系。在笔者看来,他的哲学的生命力就在于此。在《真理与方法》中,他选择以艺术经验为突破口,试图从艺术经验出发,来理解超越了我们的意愿和行为而对我们所发生的东西、理解超出方法论自我意识之外的真正的精神科学2。
古典的理解观着眼于主体对对象的客观理解,而伽达默尔则将理解视为主体与对象双向互动的交流。这意味着,理解不再是主体对对象单方面的投射,而是一种广泛意义上的对话,即便是我们在观赏一幅艺术作品,阅读、理解文献材料,在伽达默尔的意义上仍然是对话。这种对话是以"提问回答"的方式进行的。在对话中,"你"的言说乃是向我的发问,"我"的话正是对提问的回答,而"我"的回答同样又是对"你"的提问。在这种情况下,言谈者的话语实质上为对方所导引,如此,任何对话就成了对话者难以预期的自然过程,它摆脱了对话者自己的意愿,而展示出"对话"本身的逻辑。这里的"你"不是一个简单的人称代词,它实际上涵盖了包括文献、艺术品、历史、文化传统、乃至整个世界等等一切理解的对象。
一次成功的对话之前提就是相互的"倾听"(Hren、Zuhren),"倾听"本身含有某种"归属"感(Gehren、Zugehren),也就是"归属于"所听到的东西;对所听到的东西的理解(Verstehen、Verstand),包含着某种意义上的"赞同"(Verstdnis)3。在"归属于"和"赞同"中,对话双方的思想相互渗透、融合。"你"的言说代表了理解对象的"视界",而"我"的观点则出自于理解主体的"视界",对话的结果,就是达到了伽达默尔所云的"视界融合"。只要对话还在进行,这种"融合"就会不断地持续下去。对话的这一特点,表明了理解的开放性特徵。
把理解对象当作与"我"对话的另一主体,真正实现了诠释学对传统认识论的突破。在传统认识论中,设定了被认识现象背后有一个永恒不变的本质存在。认识的主体应完全排除自己的主观性,以纯粹旁观者的姿态注视被认识的对象,力求达到知识的客观性。早期的现代诠释学家,如施莱尔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和狄尔泰(Wilhelm Dilthey),将理解的目标定位于作者的原意,表明他们所持的基本立场仍然是传统的认识论。但由于理解的对象("文本")是另一主体的创造物,文本的原义就变成了与主体创作文本时的心理状态息息相关的东西。为能客观地把握作者的原意,有必要在理解方法论加入心理学的规则。理解的任务被定为"主观地(通过心理移情)重建客观的过程"。心理的因素本身是主观的,却被用来保证理解的客观性,这一出于完善理解方法而对理解的技术性规则的补充,对不同于认识论的现代诠释学之产生提供了一种不可忽视的推动力。无论如何,理解过程中的主观性已获得了某种程度的合法性,而不再是必须排除的因素。这也是施莱尔马赫的诠释学与传统的(圣经)注释学的根本区别之一。在伽达默尔那里,这种原本出于对诠释的技术的考量转变成了诠释现象的根本问题,而我所说的"诠释学对传统认识论的突破"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讲的。在对话理论中,不仅理解者是一主体,而且理解的对象也被视为与我对话的另一主体。这样,在传统认识论中以主、客体两分为前提的认识模式,在诠释学中转变成了主体间的相互理解;在认识论中,无论主体如何认识对象,都不会改变对象;在诠释学中,理解的主体与对象在对话中产生了一种互动作用,认真的对话总是使对话双方都有所改变,最后达到的是一种融合了的视界。
将理解过程视为对话,其理论意义远远超出了理解本身。如果说,在传统的认识论模式中,我们所谓的"认识"实际上是出自主体而对客体的单方面的宣判的话,那么在对话中,与我对话的对方乃是与我平等的另一主体。从对话理论中透露出来的平等意识,恰恰是我们的时代精神之要求。或许人们会提出这样的质疑:将不可能与"我"进行争辩的"文本"、即被理解的对象当作平等"对话"的另一方,并且通过"对话"产生互动效应是否可能?在伽达默尔看来,答案是肯定的。正是在对历史现象的理解中,我们所看到的是理解主体与对象之间相互作用的"效果历史"。对效果历史的自觉,就是效果历史意识(Wirkungsgeschichtliches
Bewuβtsein)。利科尔(Paul Ricoeur)认为,效果历史意识的理论"标志着伽达默尔对'精神科学'基础进行思考的最高成就"4。在效果历史意识中,历史作为理解的对象并不具有一个绝对的、永恒不变的本质,相反地,它的存在及其意义始终伴随着我们的理解而变化、被重构,持续地形成着我们的传统。伽达默尔的诠释学所希望唤醒的就是"效果历史的意识"。历史代表着一个已经成为过去的历史视界,这种视界因我们的理解而进入了当代,与我们的视界融为一体。历史因此而获得了新生,向我们开启了它在当代的意义,我们也因历史而得以提升。从根本上说,包括自然在内的所有理解对象,都应当通过这种主体与理解对象的相互交融与渗透的方式来理解。"世界"本身从来不是某个混混噩噩的世界,而是"在相互交往中被经验并且作为一种无限开放的任务不断地交付给我们"。由此,在伽达默尔看来,诠释对于我们具有普遍性的意义,而不仅是对艺术与历史的理解。
伽达默尔诠释学中,对方法论及其地位的评价是一个始终困扰着我们的问题。《真理与方法》一书的书名很容易引起误解,人们会以为他在谈论"真理和方法"问题。但是,伽达默尔明确告诉我们,科学与方法在人类存在及其理性的整体中是微不足道的5。以致于有人发出了这样的感慨:读完《真理与方法》的导言后,居然产生了如此印象,即最没有价值的东西就是方法6。
伽达默尔没有像施莱尔马赫和贝蒂(Emilio Betti)那样提供一套可以操作的诠释方法论规则,这是不争的事实。这或许正是伽达默尔的独特之处,正如他自己所表白的,他的研究目的是要揭示所有的理解方式所共有的东西7。他真正关心的是哲学问题,是对一切方法论基础的反思。在他看来,"这是一个先于任何站在主体性立场上的理解行为的问题,也先于'理解的人文科学'的方法论努力及其规范和准则"8。在这方面,伽达默尔怀着与狄尔泰几乎相同的使命感:反对在近现代科学研究中形成的占统治地位的方法论理想。他力图证明精神科学的理解现象之优越性,"在现代科学的范围内抵制对科学方法的万能要求"9。怎样才能超越科学方法论呢?这本身不是一个方法论问题,也不是依靠建立完善的精神科学方法论所能解决的,事实上,当我们试图以制订精神科学的方法论规则来抵制科学方法论时,就已经陷入了科学方法论的窠臼。为此,伽达默尔不懈地探寻超越科学方法论作用范围的对真理的经验,专注于理解现象,在科学方法无能为力的地方,奠定了理解的基础,这就是构成此在存在的语言。与施莱尔马赫不同,他不是着眼于语法规则而把语言仅仅当作实现理解的一种工具,在他看来,语言乃是构成存在的本体论存在的东西;与狄尔泰不同,他不把精神科学的基础仅仅当作精神科学的基础,而将它视为人类的一切理解与认识之基础,从而确立了理解本体论对于一切科学方法论的优先地位。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现代科学自身的内在发展规律、科学的方法论就由此而变得不重要了,也不是说,人文科学的研究根本就不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真理与方法》的主旨须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即这里所展开的问题本质上就不是方法之争,而是关涉对"真理的经验",伽达默尔所研究的是理解本身,而不是理解的方法论。他提醒人们注意这一点,诠释学现象本来就不是一个方法问题,因此"我们所面临的差异并不在方法上,而是在认识的目标上。我所提出问题是试图发掘出并意识到方法论之争恰恰掩盖和忽视了的东西"10。
从伽达默尔诠释学中,我们看到了不同于理性主义传统的另一个传统,即在古代希腊已开始倡导的"实践智慧"(Phronesis),亦即"另一种类型认识"实践理性的德行。伽达默尔一生都在追求着这样一种智慧。他的《真理与方法》的主旋律一直回响在他晚年的作品中。我这里指的是伽达默尔收入在Hermeneutische
Entwfe(1998)一书的文章11。在谈论"友谊"时,伽达默尔通过对"友谊"的分类描述,指出人们只能经历友谊,却无法给出它的定义12。理解友谊就是一种生命的体验与智慧。如果我们可以把伽达默尔诠释学定位在探索"实践智慧",我相信可以在这里找到东、西方思维方式交融的真正契合点。众所周知,中国自孔子与老子以来的思维传统,恰恰是沿着这一方向发展的。
注释
1;2;5 参见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著,洪汉鼎译:《真理与方法》(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页787;4、19;790。
3伽达默尔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他所使用的语言影响,这正证明了他自己的一个论断语言不仅是我们用以表达自己思想的方式,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的存在方式。
4利科尔(Paul Ricoeur):《诠释学的任务》,载《哲学译丛》(北京),1986年第3期。
6参见Horst Turk, " Wahrheit oder Methode?", in Hermeneutische Positionen, ed.
Hendrik Birus (Gtingen: Vandenh u. R.,
1982);利科尔也曾这样提出质疑:"作品(指《真理与方法》笔者)的名称本身包括了海德格尔的真理概念与狄尔泰的方法观念之间的对立。问题是,这部书在甚么程度上可被正当地称作
'真理与方法',而不应被称作 '真理或方法'"(利科尔:《解释学的任务》)。
7;8;10《真理与方法》,第二版序言。
9《真理与方法》,第二版导言。
11参见《答谢与回忆》("Danken und Gedenken");《论倾听》("über das H?hren",中译已发表于《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友谊与团结》("Freundschaft
und Solidarit?t");《论哲学在政治上的无权》("über die politische Imkompetenz der Philosophie")等文,载Hermeneutische
Entwürfe (Tübingen: Mohr Siebecke, 1998)。
12 同上,伽达默尔:《友谊与团结》。
(作者简介:1951年生,德国鲁尔大学哲学博士,现为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安徽师范大学诠释学研究所所长。)
原载《二十一世纪》双月刊,2002年4月号(香港中文大学 中国文化研究所),页65-68。